申万消费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原标题:申万消费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1 年 第 3 号 )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本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 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 要 提 示 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 申万菱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4 月 24 日 证监 许 可( 2009 ) 310 号文 核 准 募集 。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实施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 更名为 “ 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类别 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本 基金管理人保证 《 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本 基金 财 产, 但不保证 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CD R 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 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 无法卖出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为年度更新。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4 二、释 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28 七、基金的 投资 ................................ ................................ .............................. 39 八、基金财产 ................................ ................................ ................................ . 56 九、基金资产估值 ................................ ................................ .......................... 58 十、基金收益分配 ................................ ................................ .......................... 6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5 十二、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69 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0 十四 、风险揭示 ................................ ................................ ............................ 76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82 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5 十七、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1 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4 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5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116 二十一、备查文件 ................................ ................................ ........................ 11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 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募集 的。 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 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 及决定是否投资于 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 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 其 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本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基金合同 》 《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 招募说明书 》 或本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 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 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申万菱信 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 更新 《业务规则》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 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 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 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 理人 及基金 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 网点 及基金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 规定及 《 基金合同 》 规定的条件, 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 的股票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证券投资 收益、 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 价 值变动 、银行存款利息 以 及其他收益和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 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 扣除 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赎 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 基金合同 》 当事人 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中山南路 100 号 11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设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 电话: 86 - 21 - 23261188 联系人: 赵鹏 股本结构: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持有 67% 的股权, 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持有 33%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晓升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 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2021 年 6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8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 经理。 金杰先生,董事,大学本科。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万国证券、申银万国证券 等,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87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 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 等,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96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 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等,现任资产 管理事业部国际 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3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丰银行、新加坡华侨 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020 年 3 月加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韩国釜山分行、万事达卡国 际组织、 FEXCO 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 COIN )、汉德产业促进资本,现任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 圳)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 白硕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 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现任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中南工业大 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 1997 年 7 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统部、办公室,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 总支副书记,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 1989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 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指数战略运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 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 2011 年 2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风险 管理工作,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职 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 作,曾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监助理,现任组织 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晓升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入申万巴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总部 总监、首席 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6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 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问等职务。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钟瑜阳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科益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技术服务工程师, 2011 年起从事 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 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主持工作)等职。 2021 年 11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 、基金经理 孙琳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信金通证券研究所(现中信证券(浙江)研究所), 2009 年 5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申万菱信新 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能源汽车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申万菱信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消费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医药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 杨 扬先生,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新星先生,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 源女士,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 爽女士,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单黎鸣先生,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欧庆铃先生, 2 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 立先生, 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 组成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宏观策略分析师等。 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会议召集人,宏观策略分析师为本 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督察长、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 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 1 )依 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本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本基金财产和本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本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本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本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 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 23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本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本基金认购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 25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 ( 26 )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 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本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 3 、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 1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本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 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管 理 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理解和规划并 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 、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 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和监察 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本基 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防范风险、事中监控 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 3 )独 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务和管理部门 的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 行独立的稽核。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 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及内部 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为满足业务发展中风险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部风 险控制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职能。 ( 1 )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督察 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核实公司作出的与其所管理的基金有关的重大投资决策 是否符合该基金的一般投资政策;检查和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公司遵守 法律的情况。督察长负责独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公 司董事会报告。 ( 2 )经营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审核公司的风 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监控与管理, 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组织实施风险应对 方案等。 ( 3 )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和风险管理 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投资组合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 等的风险管理进行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 报告。 ( 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具体制定、组织实施并持续 完善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标等,将风险 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并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六)基金管 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 1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 德素质等内容; ( 2 )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 3 )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 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通过在董事 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防止不正当的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 4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专业素养; ( 5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 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实施 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 6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 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 、风险评估 ( 1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提; ( 2 )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 3 )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 和准确的估测; (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致公司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 ( 5 )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 6 )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生的冲 击效应。 3 、控制活动 ( 1 )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基本业 务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客户服务与客 户关系处理流程、 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 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 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监察稽核程序等; 2 )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岗位 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交易、 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面记录; 3 )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4 )各部门主 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 守相关业务流程; 5 )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 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 2 )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 3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4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 5 )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 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 行评估、考核; ( 6 )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 、信息沟通 ( 1 )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 道的畅通; ( 2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 、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 1 )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 2 )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通过定 期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 3 )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 4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 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 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 5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的在 线监控;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 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根据 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 6 )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 7 )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 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 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 失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 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 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 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 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 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 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 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 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 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 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 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 控制处,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 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 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 内 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 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电话: +86 21 23261188 传真: +86 21 23261199 联系人: 张芸茜 公司网站: www.swsmu.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0 - 8588 (免长途电话费)或 +86 21 962299 2 、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二)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电话: +86 21 23261188 传真: +86 21 23261199 联系人: 李濮君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86 21 31358666 传真: +86 21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16 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 ) 8508 5000 传真:( 010 ) 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六、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 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9 年 6 月 12 日生效。 (一) 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 (二) 申购和赎回场所 1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 、 各 基金 销售代理人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 告。 投资者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 式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 响的条件下减少 基金 销售代理人或 代销 网点,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投资者还可以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 )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网上交易开 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 指定媒介 及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 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投资 者 在 《 基金合同 》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介 公 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待未来条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 5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 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 正常情况下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在 T + 2 日后(包括该日)可向销售 机构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 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 申购 和 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 将赎回款项在 T + 7 日( 包括该日)内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 基金合同 》 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 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数额 限制 1 、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但 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 机构(网点)的某 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3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 ; 4 、 基金管理人可 以 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 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 指定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 申购 费用 与赎回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 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 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 等,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 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 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5% 0.6% 100 万(含) - 500 万 1.0% 0.2% 500 万(含) - 1000 万 0.5% 0.05% 1000 万( 含)以上 1000 元 / 笔 500 元 / 笔 本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 - 1 年以下 0.50% 1 年(含) - 2 年以下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00% 注:年 按 365 日计 算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调整费率 或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 实施 日 2 个工作 日 前 在 指定媒介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八)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 、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计入基金财产。 例 一 ,某投资者投资 1 0 , 000 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对应 申购 费率为 1.5 % ,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 0 , 000 / (1+1.5 % ) =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 1 0,000 - 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额 = 9,852.22 /1.068 = 9,224.9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0 , 000 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 元,则可得到 9,224.93 份基金份额。 例 二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对应 申购 费率为 每笔 1,000 元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 1,000 元 净申购金额 = 10,000,000 - 1,000 = 9,999,000 元 申购份额 = 9,999,000 ÷ 1.068 = 9,362,359.5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 元,则可得到 9,362,359.55 份基金份额。 2 、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 至 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 份额 且持有时间 超过 7 日但 不满 1 年 , 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 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