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 :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2:45:49 中财网

原标题: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 :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
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
2
1


1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申万
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04

18

证监基金字

2008

569
号文


募集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关于实施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5

7

23
日起
更名为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
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CDR
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
使表
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
无法卖出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为年度更新。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
2


................................
................................
................................
..............................
4
一、绪

................................
................................
................................
.......................
5
二、


................................
................................
................................
.......................
6
三、
基金管理

................................
................................
................................
..............
12
四、
基金托管

................................
................................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七、基金的投资
................................
................................
................................
..............
39
九、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7
十、基金收益分配
................................
................................
................................
..........
62
十一、
基金

费用
与税收
................................
................................
................................
64
十二、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68
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十四、风险揭示
................................
................................
................................
..............
75
十五、
基金
合同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80
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83
十七、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7
十八、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7
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8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一、
备查文件
................................
................................
................................
.........
110

一、绪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

法律法规以及《申万菱信
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


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向
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
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
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投资者缴纳认购和申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

《基金合同》成立

其认购
(或申购)基
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
指《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基金合同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
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
竞争优势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一份公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关服务
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
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
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申万菱信
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
网点
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
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
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
续后,《
基金合同

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
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
有效
申请
工作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的公告
在本
基金
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帐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和计划投资的
基金,由销售
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购买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
赎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且不能克服,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
基金管理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设立日期:
2004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144

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
电话:
+86
-
21
-
23261188


联系人:
赵鹏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
67%
的股权,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持有
33%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晓升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上海申银万
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2021

6
月加
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李琦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8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等,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金杰先生,董事,大学本科。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万国证券、申
银万国证券等,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学学历。

1987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
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
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取缔役专务执行役员。



福井雄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
学学历。

1996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银
行株式会社,曾任职于高松分行、企业金融部、信用投资部、纽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
事业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国际协同战略室室长。



汪涛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

2003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汇丰银行、
新加坡华侨银行、渣打银行、宁波银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等。

2020

3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韩国釜山分行、

事达卡国际组织、
FEXCO
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
COIN
)、汉德产业促进资本,现任
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



白硕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沈阳航空工程学院、北京大学、中国
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国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现任
上海丹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恒生研究院院长。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

19
97

7
月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计统部、办公室,
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

1989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指数战略运用部、
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葛诚亮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

2011

2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现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人力资源总部总
监助理,现任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晓升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汪涛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入申万巴
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
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
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小波先生,硕士研究生。

2006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5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任法律顾问等职
务。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钟瑜阳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科益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上海天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工程师,
2011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主持工作)等职。

2021

11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
、基金经理


廖明兵先生,硕士研究生。

2010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中金公司,
2016

10
月加入申万菱信基金,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申万菱信竞争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安鑫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琳女士,
2014

1
月至
2020

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鹏先生,
2009

8
月至
2014

2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源海先生,
2008

7
月至
2009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梅文斌先生,
2008

7
月至
2009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和宏观策略分析师等。



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会议召集人,宏观策略分析师为本
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督察长、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
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
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
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23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26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管理
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理解和规划并
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
、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和监察程
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本基金
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防范风险、事中监控和
事后稽核的作用。




3
)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
务和管理部门的
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

律合规与审计
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
独立的稽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为满足业务发展中风险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部风险
控制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及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
管理职能。




1
)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督察长。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核实公司作出的与其所管理的基金有关的重大投资决策是否
符合该基金的一般投资政策;检查和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公司遵守法律
的情况。督察长负责独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2
)经营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
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审核公司的风险控
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监控与管理,对公
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
等。




3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投资组合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等
的风险管理进行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




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具体制定、组织实施并持续完
善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
控制流程、监控指标等,将风险管
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并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六)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1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
素质等内容;



2
)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
)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
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通过在董事会、
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防止不
正当的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
业素养;



5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
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实施
的日常常规
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位
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
、风险评估



1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提;



2
)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
)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和
准确的估测;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致公司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
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



5
)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
)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生的冲击
效应。



3
、控制活动



1
)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基本业务
流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客户服务与客户
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程、
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作流程、紧急应
变程序、绩效评
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监察稽核程序等;


2
)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岗位的
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交易、
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面记录;


3
)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4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
相关业务流程;


5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
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
况,并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
)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
)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部
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
)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
、信息沟通



1
)建立公司内部的
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
的畅通;



2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
、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
)设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
)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
法律合规与审计
部通过定期
稽核计划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
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
)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4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授
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度
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的在线
监控;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根据其
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
)各部门
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
)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进
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予
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
的,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
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
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
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
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
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
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
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
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
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
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
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
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
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
奖”称号;
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
风险合规部、产品
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
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
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

9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654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
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
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
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
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电话:
+86 21 23261188


传真:
+86 21 23261199


联系人:
张芸茜


公司网址:
www.swsmu.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86 21
962299

400 880 8588





2
、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
情况为准。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电话:
+86 21 23261188


传真:
+86 21 23261199


联系人:
李濮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86 21 31358666


传真:
+86 21 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
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2
座办公楼
8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16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10

8508 5000


传真:(
010

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8

7

4
日生效。






(一)
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




资者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二)
申购和赎回场所


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


基金
销售代理人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
告。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其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
式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
响的条件下减少
基金
销售代理人或
代销
网点,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还可以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
)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网上交
易开通
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基金
的份额已于
2008

7

14
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于
2008

7

28
日开
始办理
赎回
业务




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00
-
3:00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
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待未来条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6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业务办理时间,
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可用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
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之前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可向基金销售网点按照其
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
交情况。



3

申购

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
T

7
日(
包括该日)内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及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
申购和赎回数额
限制



1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但交
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
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
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
申购
费用
与赎回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
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
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
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
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



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5%


0.6%


100
万(含)
-
500



1.0%


0.2%


500
万(含)
-
1000



0.5%


0.05%


1000
万(含)以上


1000

/



500

/








赎回费率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
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
-
1
年以下


0.50%


1
年(含)
-
2
年以下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00%




注:年按
365
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最新的
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实施

2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基金的赎
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持
有期少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



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开展。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
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
0
,
15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5%
,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1
0
,
150
÷
(1+
1.5%
)
=
1
0,000



申购费用
=
1
0,150

1
0,000
=
150



申购份额
=
10,000
÷ 1.00 =
10,000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
0
,
15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0
元,则可得到
10,000
份基金份额。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每笔
1,00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
1,000



净申购金额
= 10,
000,000

1,000
=
9,999,000



申购份额
=
9,999,000
÷ 1.00 =
9,999,000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0
元,则可得到
9,999,000
份基金份额。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赎回
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且持有时间
7
日以上但不满
1

,赎
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
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
1.00 = 10,000



赎回费用
= 10,000
×
0.5%
=
50



赎回金额
= 10,000

50
=
9,950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且持有时间
7
日以上但不

1

,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50
元。



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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