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7:52:27 中财网
原标题: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279
证券简称:
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
06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
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
17
,
852
,000
股,持股比例为
4
.
3335
%
;股东李玲
持有公司股份
2
,
539
,
5
00
股,持股比例为
0
.
6165
%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
、李玲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
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58,4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合计减持

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
和比例
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家权

5%以下股东

17,852,000

4.3335%

IPO前取得:17,852,000股

李玲

5%以下股东

2,539,500

0.6165%

IPO前取得:2,539,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家权

17,852,000

4.3335%

李玲之父

李玲

2,539,500

0.6165%

李家权之女

合计

20,391,500

4.9500%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李家权

3,862,000

0.9375%

2021/10/29~
2021/11/17

32.06-37.45

2021年7月27日

李玲

252,300

0.0612%

2021/10/29~
2021/10/29

33.50-33.72

不适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李家权

不超过:
9,818,985股

不超过:
2.383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579,99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8,238,990股

2022/1/11~
2022/4/1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李玲

不超过:
2,539,500股

不超过:
0.616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539,500股

2022/1/11~
2022/4/1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李家权
作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承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李玲
作为公司其他股东

若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李玲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
李玲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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