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禾迈股份: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禾迈股份 股票代码:68803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oymiles Power Electronics Inc.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景路 1 8 号三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 一 年 十二 月 十七日 特别提示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 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 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 险。 ( 二 )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为 557.80 元 / 股, 对应的市盈率为: 1 、 169.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 、 160.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3 、 225.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 、 214.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1年12月6日(T-3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1.02倍。本次发行价 格所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225.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 三 )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 四 )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数量为880.065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00%。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相关业务的市场推广风险 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业务主要应用于集中式光伏发电场 景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场景,报告期收入分别为 4,329.69 万元、 18,431.44 万元、 4,813 .01 万元以及 1,619.00 万元,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14.47% 、 40.52% 、 10.14% 以及 5.20% 。目前,集中式光伏发电场景及大 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场景中主流的逆变器产品多采用集中式逆变器及组串 式逆变器。模块化逆变器系公司参考微型逆变器“分布式电能变换”思路设计的 逆变器,其与传统的集中式逆变器及组串式逆变器在设计思路、产品性能、生产 成本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 模块化逆变器基于其特殊的设计架构,在产品成本 方面相对较高 且市场成熟应用的案例相对较少,未来能否实现大规模的商业应用 仍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 报告期初,为促进模块化逆变器产品销售,公司通过“设立控股项目公司参 与光伏电站建设,建成后对外出售项目公司股权”的特殊模式进行模块化逆变器 产品的销售。在该种业务模式下,公司向第三方 EPC 销售模块化逆变器等产品, EPC 取得相关产品后将其用于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电站建设 完成后,公司对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以 失去项目公司控制权时点作为模块化逆变器等相关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该等模 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其他同类产品一般以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政策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前述销售模式涉及的电站项目主要为遂昌项目、衢江项 目,相关模式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 3 、销售模式”之“( 1 ) 光伏逆变器及相关产品”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衢江项目中相关产品验收条件为“项目整体足额并网,所有 设备投入运行,并通过试运行 72 小时”,与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的光伏电站项 目遂昌项目、山东项 目以及周家乡项目以客户签收作为相 关产品验收条件存在差 异。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及对比,假设遂昌项目、衢江项目中公 司不参与 项目公司环节、相关产品收入确认分别按照 “以合同约定的实际交付并验收时点 进行收入确认”和“以发货后客户签收时点进行收入确认”两种方式进行模拟测 算 ,则模拟测算的报告期各年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收入、总体 营业收入金额与申报报表金额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 目 2021 年 1 - 6 月 2020 年度 2 019 年度 2 018 年度 模块化 逆变器 及其他 电力变 换设备 收入 申报报表 1,619.00 4,813.01 18,431.44 4,329.69 按照“以合同约定 的实际交付并验收 时点 进行收入确 认”模拟测算 1,619.00 4,813.01 13,433.97 5,714.39 与申报报表差异金 额 - - - 4,997.47 1,384.70 按照“以发货后客 户签收时点进行收 入确认”模拟测算 1,619.00 4,813.01 5,378.60 10,318.14 与申报报表差异金 额 - - - 13,052.84 5,988.45 总体营 业收入 申报报表 31,799.04 49,501.56 46,004.52 30,687.59 按照“以合同约定 的实际交付并验收 时 点进行收入确 认”模拟测算 31,799.04 49,501.56 41,007.05 32,072.29 与申报报表差异金 额 - - - 4,997.47 1,384.70 按照“以发货后客 户签收时点进行收 入确认”模拟测算 31,799.04 49,501.56 32,951.68 36,676.03 与申报报表差异金 额 - - - 13,052.84 5,988.45 2020 年 及 2 021 年 1 - 6 月,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业务收入主 要来自山东项目及周家乡项目,该等项目中公司通过直接向 EPC 总承包单位销售 实现,未参与项目公司环节,相关收入确认根据销 售合同约定以客户收到商品并 验收通过为收入确定时点。未来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业务亦将 通过直接向 EPC 总承包单位销售产品实现,不再参与项目公司环节。随着产品销 售模式的变更,未来 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产品在市场推广过程 中能否取得光伏电站业主方的认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 电力变换设备业务存在市场推广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光伏逆变器等电力变换设备和电气成套设备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 制造与销售业务,其中光伏逆变器及相关产品主要包括微型逆变 器及监控设备、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气 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主要包括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电柜等。 光伏逆变器市场方面,( 1 )根据 Maximize Market Research 对微型逆变器市 场规模的研究, Enphase 在微型逆变器领域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 20 - 25% ,公司 市场占有率约为 1% ;( 2 )根据 Wood Mackenzie 对全球所有逆变器(包括微型逆 变器、组串式逆变器、集中式逆变器)出货量(以功率为单位)的统计, 阳光电 源出货量占 2019 全球出货量比例约为 10 - 15% ,上能电气、锦浪科技出货量比例 约为 5% ,固德威出货量比例约为 3% ,公司模块化逆变器出货量比例小于 1% 。 此外,阳光电源在 2021 年 6 月推出了模块化逆变器,公司模块化逆变器产品在 未来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直接竞争。 电气成套设备市场方面,电气成套设备存在体积较大、重量较高、运输半径 相对较短、区域性较强;定制化需求高、款式较多等特点。因此,电气成套设备 的全球及国内市场的总体市场集中度不高。仅考虑 A 股电气设备行业上市公司, 其 2020 年度总计收入已超过 1 万亿元,公司的国 内总体市场占有率不足 1% 。此 外,根据可比公司官方网站,白云电器、长城电工电气成套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 为 252kV ,公司则为 40 - 50kV 。公司在电压等级较高的成套设备细分市场竞争中 存在一定劣势。 公司在上述领域参与全球竞争,整体 业务规模仍然较小。若未来一段时间内 不能有效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全球光伏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太阳能属于新能源品种,光伏行业属于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 业。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但与传统能源相比, 目前光伏发电成 本仍有一定差距,在很多国家和区域仍然需要政府的补贴政策支 持,光伏行业受政策的影响大,行业景气度与政策关联度较高。 如2018年度国 内发布了“531”新政,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年度建设规模进行了限制,并 对上网电价进行了调降。国内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因而在2019、2020年度 的新增装机量皆显著低于2018年。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收入亦因此从 2018年度的2,288.69万元下滑至2020年度的273.8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从2018年度的7.65%下滑至2020年度的0.58%。 未来若公司主要 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光伏补贴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 补贴大幅降低或取消,而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幅度显著低于补贴下降的幅度,将 导致市场需求和整个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较大负面影响,从而使公司面临产品销 量、价格及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光伏贷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品过程中,部分用户向银行申请 了光伏贷款,约定以光伏系统发电收益作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 源,同时由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由控股股东担保,则公 司相应提供反担保)。 上述光伏贷款期限一般为 5 - 15 年,就 可能发生的担保赔偿风险,公司按照 用户贷款余额的 15% 计提预计负债,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续实际发生损失时冲 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截至 202 1 年 6 月末,上述光伏贷款未到期余额为 9 ,228. 9 4 万元,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 ,384.34 万元。 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系根据历史补偿支出金额做出的对自身承担的光伏贷 补偿支出义务的估计,实际需承担的补偿支出则受对应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效益、 用户违约概率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若因天气因素导致日照时长不足并进而影响 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效益,且用户大规模出现贷款违约情形,则可能 导致公司需补 偿的光伏贷支出金额超过账面预提预计负债余额的情形,并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 绩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五)汇率风险 2018 年至 202 1 年 1 - 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3,276.22 万元、 9,959.33 万元、 16,217.83 万元以及 17,827.90 万元,外销收入持续增长, 产品远销美洲、欧洲、亚洲等多个区域。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通过外币结算,如果 国家的外汇政策发生变化,或人民币汇率水平发生较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产 品出口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 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同意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1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禾迈 股份”,证券代码“68803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万股,其中 880.0654万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0日 (三)股票简称:禾迈股份 (四)股票扩位简称:禾迈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032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80.0654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19.9346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3.5151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限售期限 (月) 数量(万股) 占比 杭开集团 1,239.5051 41.32% 36 信果投资 721.1666 24.04% 36 港智投资 375.0000 12.50% 1 2 杨波 225.3646 7.51% 1 2 俞永平 180.2916 6.01% 1 2 赵一 67.6094 2.25% 1 2 章良忠 45.9493 1.53% 1 2 钱进 45.0729 1.50% 1 2 汉洋友创 40.0000 1.33% 1 2 友创天辰 35.0000 1.17% 1 2 德石投资 25.0405 0.83% 36 合计 3,000.0000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 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已设立中信证券禾迈股份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禾迈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409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64,195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 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 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57.80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000,000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223.12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9988号” 审计报告,本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4.95亿元和10,410.50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ymiles Power Electronics In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053660176U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建雄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9月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0年6月18日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景路18号11幢三楼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景路18号11幢三楼 经营范围 电力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机电产 品、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电力设备、电子设备、 电气设备、电源设备、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成果转让;电力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 电源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电力 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安装、维修、调试(凭资质 证书经营);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上门安 装、上门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光伏逆变器等电力变换设备和电气成套设备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所属行业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邮政编码 310015 联系电话 0571-28060318 传真号码 0571-2805610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oymiles.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证券投资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 责人 方光泉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 0571-28060318 责人联系电话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 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杭开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1.3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杭开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具体情况 企业名称 杭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67104000F 法定代表人 邵建雄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 产经营地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1幢135室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9月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 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投资控股 股东结构 邵建雄持股80% 邵建英持股20% 杭开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非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年1-6月/2021年6月30日 45,719.57 26,231.47 -205.05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37,982.84 24,615.58 2,847.77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 、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邵建雄先生通过杭开集团和德石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2.15%股 权,同时还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提名人 邵建雄 董事长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杨波 董事 2020.6-2023.6 信果投资 邵建英 董事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赵一 董事 2020.6-2023.6 赵一 毛晨 董事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王孝锔 董事 2020.6-2023.6 汉洋友创、友创天辰 张美华 独立董事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陈小明 独立董事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叶伟巍 独立董事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提名人 李威辰 监事会主席 2020.6-2023.6 杭开集团 柳祖未 监事 2020.6-2023.6 汉洋友创、友创天辰 许威 职工代表监事 2020.6-2023.6 -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杨波 董事、总经理 2020.6-2023.6 赵一 董事、副总经理 2020.6-2023.6 方光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2020.6-2023.6 周雷 副总经理 2020.6-2023.6 邵本强 副总经理 2020.6-2023.6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杨波、赵一、李威辰、禹红斌,其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杨波 董事、总经理 赵一 董事、副总经理 李威辰 研发中心副总监、监事会主席 禹红斌 研发部光伏系统关键设备(微型逆变器)负责人、储能关键设备项目负责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 、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 1 )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 前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公司任职 / 身份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波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25.3646 7.51% 2 赵一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67.6094 2.25% 合计 292.9740 9.77% ( 2 )间接持股 本次发 行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1 邵建雄 董事长 通过杭开集团、信果投资、德石投资 间接持股 41.0790% 2 杨波 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通过信果投资间接持股 16.5267% 3 邵建英 董事 通过杭开集团间接持股 8.2634% 4 毛晨 董事 通过德石投资间接持股 0.0004% 5 毛以朝 董事毛晨的父亲 通过德石投资间接持股 0.0759%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 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之“1、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雄先生承诺:”、“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7、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亲属邵建英承诺:”、“8、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承诺:”。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 , 00 0 万股,发行后, 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 。本 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月) 数量(万股) 占比 ( % ) 数量(万股)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杭开集团 1,239.5051 41.32 1,239.5051 30.99 36 信果投资 721.1666 24.04 721.1666 18.03 36 港智投资 375.0000 12.50 375.0000 9.38 12 杨波 225.3646 7.51 225.3646 5.63 12 俞永平 180.2916 6.01 18 0.2916 4.51 12 赵一 67.6094 2.25 67.6094 1.69 12 章良忠 45.9493 1.53 45.9493 1.15 12 钱进 45.0729 1.50 45.0729 1.13 12 汉洋友创 40.0000 1.33 40.0000 1.00 12 友创天辰 35.0000 1.17 35.0000 0.88 12 德石投资 25.0405 0.83 25.0405 0.63 36 中证投资 - - 20.0000 0 .50 24 禾迈股份 员工资管 计划 53.5151 1 .34 1 2 网下摇号 抽签限售 股份 - - 46.4195 1.16 6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 股份 - - 88 0.0654 2 2.00 - 合计 3,000.0000 100.00% 4,000.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 ) 限售期限 (月) 1 杭开集团 1,239.5051 30.99 3 6 2 信果投资 721.16 66 18.03 3 6 3 港智投资 375.0000 9.38 1 2 4 杨波 225.3646 5.63 1 2 5 俞永平 180.2916 4.51 1 2 6 赵一 67.6094 1.69 1 2 7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 5.1387 1.63 0 8 禾迈股份员工资 管计划 53.5151 1 .34 1 2 9 章良忠 45.9493 1.15 1 2 10 钱进 45.0729 1.13 1 2 合计 3,018.6133 75.47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 ,00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4,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35,151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35 % ,获 配金额 41,155.98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 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 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 1 )中证投资; ( 2 ) 禾迈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2%,获配 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获配金额11,156.00万元。 3 、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投资主体 2021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已设立禾迈股份 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数量共计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5.35%,即53.5151万股,获配售金额29,999.98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禾迈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募集资金规模:30,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禾迈股份员工资 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在公司 职位 认购金额 (万元) 资管计划份额持 有比例 员工类别 1 邵建雄 禾迈股份 董事长 17,400 58.00% 核心员工 2 杨波 禾迈股份 董事、 总经理 、核心 技术人员 9,335 31.12% 高级管理人员 3 赵一 禾迈股份 董事、 副总经理 、核 心技术人员 1,500 5.00% 高级管理人员 4 方光泉 禾迈股份 副总经理 、 财务总监 、 董事会秘书 305 1. 02% 高级管理人员 5 周雷 禾迈股份 副总经理 200 0.67% 高级管理人员 6 李威辰 禾迈股份 监事会主席、 研发中 心副总监 、核心技术 人员 300 1.00% 核心员工 7 张军强 禾迈股份 国内营销中心 总监 200 0.67% 核心员工 8 禹红斌 禾迈股份 研发中心 资深工程 师 、核心技术人员 250 0.83% 核心员工 9 荣强 禾迈股份 研发中心 资深工程师 275 0.92% 核心员工 10 周世高 禾迈股份 研发中心 资深工程师 235 0.78% 核心员工 合计 30,000 100.00% - 上述份额持有人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杨波、赵一、方光泉、 周雷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发行人核心员工的 认定依据为:对各自负责的岗位工作优异,表现突出。 2 、限售期限 禾迈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禾迈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57.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25.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81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2.47元(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46.56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2020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57,8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42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7,161.6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天健验[2021]742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 不 含 增值 税) 承销 费 及保荐费 14,150.94 审计 及 验资 费 1,540.09 律师费 7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564.15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56.42 合计 17,161.61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1,314户。 十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 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9988号”《审计报告》。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 9952号”审阅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 露,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 投资者注意。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70,000万元至78,000万元,较去年同期49,501.55万元增加约41%至58%,主要 原因系:(1)公司销售拓展及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导致公司微型逆变器产品销量 快速增加;(2)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化设备收入、电气成套设备及元器 件业务收入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000万元至21,000万 元,去年同期为10,410.50万元,同比增长约73%至10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500万元至20,500万元,去年同期为 9,875.24万元,同比增长约77%至108%;净利润规模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销售 拓展及下游客户需求增加导致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同时公司产品仍保持了良 好的盈利水平,导致总体盈利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前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 “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1202026229900177787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 1202023029900016162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6790188001055569 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 201000292000192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33010401 60018610694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1010122002318758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19010301040021826 8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 201000292050142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支行 571907422610808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70180391123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8110801012202292280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 、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经营状况正常 。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 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 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 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 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 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 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 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 8888 传真号码 :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 金波、董超 联系人 : 徐旭、孙亚明、覃星、黄潇敏、郑烨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金波,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先后负 责或参与天能股份 IPO 、鼎胜新材 IPO 、博泰家具 IPO 、方正电机再融资及重大资 产重组、南都电源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聚光科技再融资、陕天然气再融资、 东软载波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董超,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 负责或参与国泰君安 I PO 、常熟汽饰 IPO 、振德医疗 IPO 、当虹科技科创板 IPO 、 福莱蒽特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广汇汽车重组上市、申万宏源重大资 产重组、长阳科技、大越期货、中信资本等改制或财务顾问项目,以及振德医疗 可转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雄先生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 3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 4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公司控股股东杭开集团承诺: “( 1 )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 2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公司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 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3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 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 4 )如果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本公司股东德石投资承诺: “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 2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 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3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 4 )如果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信果投资承诺: “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5 、公司其他股东港智投资、汉洋友创、友创天 辰、俞永平、杨波、赵一、 章良忠、钱进承诺: “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 3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 /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 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 3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 4 )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 人指 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 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 5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 6 )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 7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亲属邵建英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 3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本 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相应除权除息的处理。 ( 4 )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 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 的规 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 5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 6 )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8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