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A :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
关于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 与 江海证券 有限 公司 协商一致,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含) 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 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 东方红 中证东方红红利低 波动指数” , 基金代码: A 类 012708 、 C 类 0 1 2 70 9 ,以下简称“本基金” )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业务办理 自 20 21 年 1 2 月 20 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相关 份额 的开户、 认购 等 业务,相关 业务 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 流程 以上述机构的规 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6007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2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0 - 0808 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 、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 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 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21 年 12 月 1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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