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发起式A : 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1:41:42 中财网
原标题: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发起式A : 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21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20日起至
2022年
1月
20日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
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
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
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泰信直销机构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
(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
50%集中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9、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
com)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示信息。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
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0、销售机构(指泰信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上的《泰信医疗
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泰信医
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于
2021年
12月
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咨询购买事
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
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
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
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
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
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但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
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
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医疗服务相关行业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以投资于医疗服务相关行业为投资目标,该类证券的特定风险即
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

(2)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
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
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
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
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
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
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泰信医疗服务混合发起式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07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073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
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年
12月
20日起至
2022年
1月
20日。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
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
基金合同生效。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
后)。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同期发售。

2、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3、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泰信直销机构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认购
费)。

5、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6、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7、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
不予接受。

8、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计算和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类基金份
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
M〈200万
0.80%
200万≤
M〈500万
0.40%
M≥500万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重复认购,须
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
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泰信直销柜台(不分机构和个人)对基金认购费率实行一折优惠。

10、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
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1)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
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1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
金从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基
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材
料: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④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
⑤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⑥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⑦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注意事项
1、一位个人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
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认购费)。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
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机构柜台(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至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认购资
金从投资者在我司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74321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泰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须提交以下
材料:
⑴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⑵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⑸加盖单位公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⑹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⑺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⑻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基金认购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⑼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⑾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为消极非
金融机构另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⑿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信息采集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受益所有人和股东信息;
⒀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⑹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

3、注意事项:
(1)若直销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
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
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
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
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认购
费)。

(3)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
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
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各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
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
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
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
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
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
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成立时间:2003年
5月
23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
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3、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高宇
成立日期:2003年
5月
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岳红婷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
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号院
1号楼
305、306室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
38号广银大厦
18层
C1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魏洪亮
4、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陆家嘴商务广场)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jq.com.cn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热线: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文化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或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号阿里中心
Z空间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西环广场
T2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n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楼盈米基金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
118弄
24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
7号
9幢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5、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36-37层
法定代表人万众
联系人唐叶丹
电话
021-20899188

传真
021-20899057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联系人潘俊峰
电话(
0755)3637 6906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润松、潘俊峰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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