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8:21:47 中财网
原标题:恒实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景治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实科技”)股东
景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81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649%,计
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73,8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景治军先生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治军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11,810,1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6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景治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73,82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景治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
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
份总数的1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
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治军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景治军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景治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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