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8:41:28 中财网
原标题:天孚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1-08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国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
46,958,9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9%)的股东朱国栋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国栋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朱国栋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总
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持有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朱国栋

董事、副总经理

46,958,989

11.99%

35,219,241

11,739,7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即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9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来源:天孚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
派送转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朱国栋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
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 本人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意向减持股份
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0%;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
意向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
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2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朱国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朱
国栋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朱国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朱国栋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朱国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朱国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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