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22:11:28 中财网
原标题:王府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
60859
股票简称:
王府井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
情况暨
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C:\Users\yimoy\Desktop\AdminStuff\建投logo.png


二〇二


十二




特别提示

1

本次发行指
本次
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
发行




2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
4.1

/
股。



3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15,250,070
股股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1,132,841,451
股。



4
、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
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5,250,070
股,
2021

1
2

1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
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6
、本次发行完成后,
上市
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
公司法》、《证券法》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明和承诺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交易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全
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







目 录

特别提示
..
..
..
..
1
声明和承诺
..
..
..
..
2
目 录
..
..
..
..
7
释 义
..
..
..
..
9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
..
11
二、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情况
..
..
11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
..
15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
..
19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
1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
..
2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
2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4
五、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
..
24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
..
25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25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
..
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

..
..
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
28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
..
..
28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
..
..
29
一、持续督导期间
..
..
..
29
二、持续督导方式
..
..
..
29
三、持续督导内容
..
..
..
29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
3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
31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
33
一、备查文件
..
..
..
..
33
二、备查地点
..
..
..
..
34
三、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
..
34

释 义

在本
公告

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 实 施 情 况 及 新
增 股 份 上 市 公 告
书、本公告书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吸收合并方、王府
井、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人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


商股份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双方


并双方




王府井及首商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本次合并、本
次重组





王府
井向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的交易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




王府井采用询价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




王府井向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并采用
询价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存续公司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王府井


首旅集团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法雅商贸




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管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换股东、换股对





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的全体股东


换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东将所持首商股份股票按换股比例换成
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


王府井换股价格




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向换股东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


首商股份换股价





本次换股中,首商股份每一股票转换为王府井股票时的首商股份股
票每股价格


王府井异议股东




在参加王府井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
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
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续
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
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王府井的股东


首商股份异议股





在参加首商股份为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
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
续持有代表该反对
权利的股份直至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
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首商股份的股东


收购请求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的
王府井异议股东可以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要求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王府井股票


现金选择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的权利。申报行使该权利





的首商股份异议股东可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要求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以现金受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首商股份股票


收购请求权提供





向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王府井股票的机构。首
旅集团担任本次合并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提供





向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支付现金对价并获得首商股份股票的机构。

首旅集团担任本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合并实施股权登
记日




于此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首商股份全体股东(包括此日
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
股东以及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
的首商股份股份
按照换股比例全部转换为王府井发行的股份。该日期
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换股日、换股实施





王府井向换股东用作支付本次合并对价的发行的
A
股股份由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于换股东名下之日。该日期将由本次合并的合并双
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交割日




应与换股日为同一日或合并双方同意的较晚日期,于该日,王府井取
得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


完成日





王府井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或首商
股份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换股吸收合并的
定价基准日





王府井及首商股份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的
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换股吸收合并
协议》、合并协议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
并协议》


独立财务顾问
(联
席主承销商)、

信建投
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泰联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海问律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验资机


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证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
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

换股吸收合并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组成




(一)
换股吸收合并


王府井以发行
A
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王府井为吸收合并方,首
商股份为被吸收合并方,即王府井向首商股份的所有换股东发行
A
股股票,
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将终
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
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
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二)
募集配套资金


王府井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包括首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元,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
收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
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门店数字
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
体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以及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
用,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情况





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王府井,被吸收合并方为首商股份。






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王府井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为
1.0
元。






换股对象及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首
商股份全体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
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首商股份股东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
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首商股份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王府
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21

10

21
日。







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
2021

1

30
日(吸收合并双方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合并双方协商最终确
定,王府井换股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
价,即
33.54

/
股(除权除息调整前)。若王府井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
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首商股份换股价格以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
均价
8.51

/
股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
20%
的溢价率确定,即
10.21

/
股,
若首商股份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
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
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1
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王府井股票数量
=
首商股份的换股价格
/
王府井
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首商股份与
王府井的换股比例为
1:0.304
(除权除息调整前),即每
1
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
换得
0.304
股王府井股票。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
日(包括首尾两日),除吸收合并
双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
形外,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2021

5

28
日,王府井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776,250,3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

0.15
元(含税)。王府井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上
述换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王府井的换股价格为
33.39

/
股。上
述换股比例相
应调整为
1

0.3058
,即每
1
股首商股份股票可以换得
0.3058
股王府井股票。






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前
,首商股份的总股本为
658,407,54
股,参与本次换股的首商股
份股票为
658,407,54
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419,260
股。



根据王府井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换股比例已进行调整,
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
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1,341,031
股。



首商股份换股东取得的王府井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首商股份股
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
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
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
股数一致。






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王府井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份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股份锁定期


1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股份


王府井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于上交所上市流通,如相关的适用法
律要求相关股东持有的王府井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关股东应遵守有关规
定。




首旅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锁定期
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首旅集团不得转让其本次交易取得的王府井股份。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相关股东通过本次换股而获得的王府井股份因王
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2

本次交易前首旅集团持有的股份


除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王府井股份外,作为王府井的控股东,首
旅集团承诺,其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王府井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吸收合并方王府井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
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
赋予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赋予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由首旅集团担任王府井异议股东的收购请求权提供方以及首商股份异
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即
33.54

/
股(除权除息调整前)。王府井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上述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相应
调整,调整后王府井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
33.39

/
股。



首商股份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首商股份股票交易均价,即
8.51

/
股。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王府井及首



商股份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





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0,0.0
万元,不超过王府井换股吸收
合并首商股份交易金额的
1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
面值为
1.0
元。






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包括首旅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首旅集团拟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首旅集团外的具体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合理确定。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王府井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首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首
旅集团按照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王府井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继续参与认购。



如王府井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派送现金
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应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
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王府井总股本的
20%
,即不超过
15,250,070
股。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王府
井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
作相应调整。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锁定期


首旅集团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
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首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王府井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王府井
股份因王府井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
定。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王府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门店
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
综合体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以及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拟使用的配套募
集资金额


1


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00,000.00


200,000.00

2


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79,052
.0


70,50.0


3


门店优化改造项目


74
,
990.0


74
,
990.0


4


通州文旅区配套
商业综合体项目


5
4
,
956.0


3
4
,360.0


5


北京法雅商贸新开
店铺
建设项目


74,
9
72
.0


15
,
1
00
.0


6


本次
交易
有关的
税费
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


5,0.0


合计


4
88
,970.0


40,0.0




2
021

1
2

1
5
日,王府井发布《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告
编号:临
2021

090
)。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
为人民币



3,743,079,205.5
元,低于
计划募集资金额。

因此,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况,并结合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
本次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1


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00,000.00

187,153.96

2


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70,50.0


57,703.96

3


门店优化改造项目


74,90.0


74,90.0


4


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综合体项目


34,360.0


34,360.00

5


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


15,10.0


15,
10.0


6


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


5
,
00.0


合计


40,0.0


3
74,307.92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王府井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30 日,王府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的事项及相关员工安置方案。


4、2021 年 5 月 28 日,王府井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的议案(包括批准首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二)被吸收合并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7 日,首商股份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30 日,首商股份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的事项及相关员工安置方案。


4、2021 年 5 月 28 日,首商股份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其他授权和批准

1、2021 年 1 月 28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3 号),原则同意王府井吸


收合并首商股份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


2、2021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 19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3、2021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817 号),核准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
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情况

1

资产交割及过户


根据王府井与首商股份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即
2021

1
0

2
8
日)起,首商股份
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
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
、债权
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
务,均由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首商股份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王
府井办理首商股份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
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
标、专利等)由首商股份转移至王府井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
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王府井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首商股份分公司归属于存
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
分公司;首商股份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王府井的子公
司。



截至本
公告
书出具之
日,
王府井
及首商股份
正在
办理
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
记手续




2

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王府井与首商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

,在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吸收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且不存在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合并的情况。



根据王府井与首商股份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
,自交割日起,合并双方所

未予偿还的债务由王府井承继




3

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



1

收购请求权实施情况


2
021

9

8
日、
2
021

9

16
日、
2
021

9

22
日,王府井分别在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64
)、《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67
)、《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的第

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68
),于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申报期(
2021

9

16
日至
2021

9

22

之间交易日的
9:3
0
-
11
:3
0

1
3
:0
0
-
15
:0
0
)接受异议股东就其有权行使收购请求
权的股份进行的申报。



2
021

9

28
日,王府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收购
请求权申报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69
),
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共有
665
名股东进行了申报,申报股份数量
4,72,906
股。经公司根据有效申报的原
则进行核实,剔除无效申报后,本次收购请求权有效申报的股东数量为
197
名,
有效申报股份数量为
2,524,69
股。



2021

9

30
日,王府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的实施结果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
-
072
),有效申报收购请求权的股份已完成清算与交割。




2

现金请求权实施情况



2
021

9

8
日、
2
021

9

16
日、
2
021

9

22
日,首商股份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
金选择权
申报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51
)、《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56
)、《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58
),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2021

9

16


2021

9

22

之间交易日的
9:3
0
-
11
:3
0

1
3
:0
0
-
15
:0
0
)接受异议股东就其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进行的申报。



2
021

9

25
日,首商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王府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
现金
选择权
申报
结果
公告
》(公告编号:临
2
021
-
059
),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共有
11
名股东进行了申报,申报股份数量
10,805
股。经公司根据有效申报的原则进
行核实,剔除无效申报后,本次现金选择权有效申报的股东数量为
1
名,有效申
报股份数量为
20
股。



2021

9

29
日,
首商股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关于王府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股份清算与交割的实施结
果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
-
062
),
有效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已完成清算与交
割。



综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已实施
完毕。



4

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情况


首商股份
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交割日起由王府井
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5

首商股份终止上市及王府井股票发行情况


上交所已出具

《关于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

409

),决定对
首商股份
股票予以终止
上市。

首商股份
股票自
2021

1
0

2
2
日起终止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21

1
0

2
1
日,合并实施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首商股份
全体股东持有的
首商股份
股票已按照
1:
0.3058
的换股比例转换为
王府井
股票,即每
1

首商股份
股票换取
0.3058


府井
股票。根据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

2021

1
0

2
8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
王府井
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新增发行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
王府井
的总股本为
97,591,381





截至本
公告书
出具之日,
王府井
已全面承接
首商股份
的全部资产、负债、业
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各项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

商股份
尚需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
、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21BJA1652
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1

12

3

止,王府井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中参与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总额为
3,743,079,205.5
元。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21BJA1651
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
1

12

6
日止,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3,079,205.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25,82,43.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7,256,71.68
元。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5,250,0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562,06,701.68
元。



2
、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王府井已就本次增发的
15,250,070
股股份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相
关登记材料,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1

1
2

1
6
日办理完毕。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自 2021 年 1 月 30 日王府井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
王府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具体变化
情况如下: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王健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任疆平先生、祝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
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杜建国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
务,岳继鹏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王府井资金、资产被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
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王府井与首商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订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王府井与首旅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双方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
协议,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相关
承诺
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
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各承诺相关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
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王府井及首商股份尚需持续办理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首商股
份尚需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2、王府井尚需办理因本次交易导致的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4、王府井尚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其他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在相
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王府井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王府井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

4、自王府井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王府井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上述人员变更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人员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5、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王府井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相关各方未出现违反相
关承诺事项的情形,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
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王府井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2、自交割日起,王府井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首商股份的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资产以及合同、人员、资料的承接及交接,王府井、首商股份等相关方已经办理
或正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合并涉及的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4、王府井已就本次合并涉及的新增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登记
手续;

5、王府井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认缴及募集资金验资和新增股份登记的
手续;

6、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双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协议内容,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仍在有效期内,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相关
承诺的情形;

7、王府井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
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王府井已就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新增

15,250,070
股股份向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1

1
2

1
6
日办理完毕。



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
王府井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
60
859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

基本情况”之“

、本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
情况”之“(

)锁定期”。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府井
与中信建投
证券
在财
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建投
证券
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
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建投
证券

王府井
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
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证券
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
王府井

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证券
结合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
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
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
具持续督导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
、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
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王府井总股数为
97,591,381
股,截至
2021

1
1

3
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1,299,831

33.89%

2

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325,918

8.93%

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50,454,800

5.16%

4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999,875

3.99%

5

北京信升创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979,219

2.76%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885,068

1.32%

7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8,000,000

0.82%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57,203

0.72%

9

福海国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96,593

0.70%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智能生活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70,053

0.42%

合计

573,868,560

58.70%





)本次发行

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后,截至
2021

1
2

1
6
日,王府井总股数增加为
1,132,841,451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2,776,396

32.91%

2

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325,918

7.71%

3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50,454,800

4.45%

4

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999,875

3.44%

5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6,668,575

3.24%

6

北京信升创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157,629

1.69%

7

深圳永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冠新瑞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9,800,000

0.87%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39,610

0.84%

9

北京中德恩洋贸易有限公司

9,212,713

0.81%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057,335

0.71%

合计

641,992,851

56.6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
上市
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总股数(股)

持股比例

总股数(股)

总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360

0.01%

155,250,070

155,353,430

13.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7,488,021

99.99%

-

977,488,021

86.29%

总股数(股)

977,591,381

100.00%

155,250,070

1,132,841,451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门店
数字化转型与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门店优化改造项目、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
综合体项目、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铺建设项目以及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
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的运用有利于提升本次交易后存续公司的业务经营能力、
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
进存续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



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东仍为首旅集团,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公司的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
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劵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度。



(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
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变化情况如下:


2021

10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王健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疆平先生、祝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
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杜建国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不再兼任财务总监职
务,岳继鹏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控
股股东
首旅集团
将继续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的关
联交易,避免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
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17
号);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5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
见书》;


6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王府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二)
》;


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BJA1652
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

XYZH/2021BJA1651
号《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8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
公告
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

11:0
,下午
3:0

5:0
,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联系地址: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
253



联系电话:
010
-
65125960


传真:
010
-
651313


联系人:
王健、岳继鹏、金静、连慧青




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
联席
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联系电话:
021
-
6801575


传真:
021
-
680151


经办人:朱林、王沛韬、孙裕、赵立昌、杨普盛、马忆南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401


联系电话:
010
-
5683930



传真:
010
-
5683950


经办人:
廖君、韩斐冲、吴过、张若思、高旭东、王嘉冬




)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张继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联系电话:
010
-
856068


传真:
010
-
856069


经办人:高巍、徐启飞




)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9



联系电话:
010
-
65428


传真:
010
-
6547190


经办人:唐炫、郑小川、王宏疆




)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9



联系电话:
010
-
65428


传真:
010
-
6547190



经办人:唐炫、郑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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