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 :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中银消费 :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2月 18日证监许可【 2013】170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 2013年 4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基金特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 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较 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7月 23日(其中,基金经理信息截止日期 伟 2021年 12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2 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投资 40 十、投资组合报告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5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6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八、风险揭示 71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9 3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4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并于 2012 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5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6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11楼、 26楼、 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2000年10月至 2012 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 理。 韩温( HAN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 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年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9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 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 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 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 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 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 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研究中心主 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 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监事 卢井泉( 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10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 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 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 (Ivey School of Business,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 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闫黎平( 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 士。 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赵永东( ZHAOYongdo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 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中国银行 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马鞍山分行党委书记、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副行长。 奚鹏洲( XI Pengzhou)先生,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曾在中国银行交易 中心(上海)担任高级交易员。 2009年进入公司,先后在投资管理部担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建( LI Jian)先生,投资总监(权益),国籍:中国。曾在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 公司研究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工作。 2005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管理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11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程明( CHENG Ming)先生,业务总监(机构销售),国籍:中国。曾在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中银国际基金筹备组成员。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 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机构客户一部总经理。 邢科( Ke)先生,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曾在国家外汇管理 局工作。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三处债券交易员,中国人民银行驻美 洲代表处纽约交易室交易员,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交易处交易员,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投资一处欧元区债券组合经理,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投资一组副主管、主管,国家 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委托投资部委托一组主管。 (注: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李道滨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执行总裁 职务。在新任执行总裁正式就任前,由董事长章砚女士代为履行执行总裁职责。章砚女士简 历详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杨庆运( YANG Qingyun)经济学硕士。 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顾问、投资经理。 2021年 12月至今任中银消费主题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 7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甘霖( GAN Lin)先生, 2013年 4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钱亚风云( QIANYafengyun)先生, 2015年 7月至 2021年 1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张家文(副执行总裁) 成员:奚鹏洲(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李建(投资总监(权益))、方明(专户投资部 总经理)、李丽洋(研究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施扬(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12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13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14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 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 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 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5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 总资产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5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 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99人。2002年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 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 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16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 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 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 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 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 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 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 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1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 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 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 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 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 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 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 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 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8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 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 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19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 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 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20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11楼、 26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2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联系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sd.citics.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客服电话: 95565 23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www.cmschina.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客户服务热线: 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 http://fund.eastmoney.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客户服务热线: 95733 公司网站: www.leadfund.com.cn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952555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2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 95118 25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95055-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服务热线: 95177 公司网站: www.snjijin.com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159-9288 公司网站: danjuanapp.com 2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客户服务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980-618 公司网站: http://www.chtwm.com/ 3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客户服务热线: 95519 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3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158-5050 公司网站: www.TL50.com 32)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 310栋 5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公司网站: www.simuwang.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浙江 客户服务热线: 95310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2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徐雯 28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2月 18日证监许可【 2013】170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13年 4月 1 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截至 2013年 4月 23日募集结 束,共募集基金份额 1,258,335,393.1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333户。 29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4月 25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4年 8月 8日《运作办法》实施之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0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年 6月 2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3年 6月 21日刊登的《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31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 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 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 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费率 单次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1000元/每笔 持有基金时间 T赎回费率 T<7天 1.5% 赎回费率7天≤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 1:上表中, 1年按 365日计算, 2年 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投资人通过 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自 2018年 11月 1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 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购金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 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33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申购当日( 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的有效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34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 =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 =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 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5=12,500元 赎回费用 =12,500×0.5%=62.5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62.5=12,43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37.5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35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36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 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3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 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38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9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策略 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经济结构的转型、消费结构的升级等, 为大消费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大消费行业的战略配置意义和长期投资价值突出。本 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大消费行业中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 以分享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力求持续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大消费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 80%,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 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40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的 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 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以判断阶段性 的最优资产;(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不同类资产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 利预期等;(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市场成交量、估值水平、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 收益率以及反映投资者情绪的技术指标等;(4)政策因素,包括宏观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 策和大消费类行业相关政策等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大消费行业的界定 基于对消费行业发展形势和未来趋势的深刻理解,本基金对于消费主题范畴的界定定位 于大消费行业,并在中证指数公司一级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划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中证指 数一级行业分类中的主要消费行业,包括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行业、家庭与个人用品行业和 食品、饮料等;第二类是中证指数一级行业分类中的可选消费行业,包括汽车与汽车零部件 行业、耐用消费品与服装行业、消费者服务行业、媒体行业和零售业等。同时,由于人口结 构变化、消费结构升级等的因素,一些行业虽然目前尚未被中证指数公司划入消费行业,但 是其属性已经基本具备消费行业属性,形成实际的消费需求,并拉动一系列与其相关的行业 发展。本基金也将这些类公司划入大消费的范畴中,定义为其他消费行业,包括中证指数公 司一级行业分类中的金融地产、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电信业务以及工业行业中消费属性明 显的建筑产品、公路铁路和交通基本设施等。总的来说,本基金定义的大消费行业包括中证 行业分类中的 7个一级行业(其中工业行业只包含建筑产品、公路铁路和交通基本设施 3 个三级行业)、19个二级行业和 39个三级行业。 如果中证指数公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消费行业划分 标准,在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有权 对大消费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大消费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经济转型过程及其带来的消费结构升级的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不断发掘 各个行业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大消费行业的各个子行业进行分析: 1)政策影响分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变化,分析各项政 策对消费行业各子行业以及消费结构的影响,超配受益于国家政策较大的子行业,低配受益 国家政策影响较小的子行业; 41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具体行业分析:根据大消费行业各个子行业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创业 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对子行业及行业内的企业进行盈利性分析,挑选出处于成 长期、业绩能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并且可以稳定持续成长的行业,并在兼顾各行业市值规模、 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行业配置。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挑选出受惠于经 济转型和消费升级的优质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 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包括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 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 面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 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 等以及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 B、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 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C、公司治理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清晰、合理、可执行的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合 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 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 /利润总 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 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 PEG)、市销率( PS)和总市 值。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债券投资策略 42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依据资产配置结果,本基金将在部分阶段以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出发点配置债券资产。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 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其次,结合 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因素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 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1)久期管理 债券久期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衡量利率变 化对债券组合资产价值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为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 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股 票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进行以 “目标久期 ”为中心的资产配置,以收益性和安全 性为导向配置债券组合。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组合久期既定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配置是债券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采取下面的几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采取主动型策略,直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通 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量化方法相结合,结 合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不同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 置。 (3)确定类属配置 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按照市场的划分,可以将债券分 为银行间债券与交易所债券,按照发行主体划分,又可以将债券分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