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150 :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18日 20:00:38 中财网

原标题:科技150 : 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
2
1


3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
媒通信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3日证监许可【2014】5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7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
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于2014年
8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上海及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通常
情况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七)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九)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如本基
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
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际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
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十一)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
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二)本基金管理人根据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更新了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信
息。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绪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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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二、释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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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4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
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非交易过户
................................
................................
.................
3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62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63
十四、基金的财产
................................
................................
................................
.........................
63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6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8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二十、风险揭示
................................
................................
................................
.............................
79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规则
................................
................................
................................
.............
8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8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2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7
二十八、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
...............................
117
二十九、备查文件
................................
................................
................................
.......................
118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
、《流动性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指《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景顺长城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2012

12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销售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
、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场所


18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9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22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
构投资者


26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0
、直销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


32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3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4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5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
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赎回对价的行为


4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51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中证
科技传媒通信
150
指数
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
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
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
者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5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
、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
预先冻结


57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
构建
跟踪指数的
投资组合的
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
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8

组合证券
:指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9

元:指人民
币元


6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

基金份额净
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定媒介


66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7
、《流动性
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设立日期:
2003

6

12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3

7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21




话:
0755
-
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真:
0755
-
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
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中国华能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
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
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11年至2016年兼
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
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
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
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至1997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出任
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至2001年间出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
委员。1994年加入景顺集团,现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
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
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
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
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国际知名会
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
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席
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年8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者及每

金融
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
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
首席投资官。

201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及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信投资研究
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
15

1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
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量化总监。

2012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

2016

3
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长城基金官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2009

6
月再次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成人教
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
副总经理。

2003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2008

10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架构与
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
总经理。

2020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
、本基金
现任
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

任基金经理如下:


崔俊杰先生,
管理学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产品设计师、量化投
资部量化研究员、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19

12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0

7
月起担任
ETF
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张晓南先生,
经济学硕士,
CFA

FRM
。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
设计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20

2
月加
入本公司,自
2020

4
月起担任
ETF
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验。



5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崔俊杰先生曾于
2013

3
月至
2019

11
月担任深证民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
2013

3
月至
2019

11
月担任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
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上证
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7
月至
2018

2
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9

11
月担任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4

12
月至
2019

11
月担任鹏
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4
月至
2019

11
月担任鹏华中证银
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8
月至
2019

11
月担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6

11
月至
2019

1
月担任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
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2
月至
2018

3
月担任鹏华量化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曾于
2015

8
月至
2018

7
月管理任兴银大健康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11
月至
2018

7
月管理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6
月至
2018

7
月管理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

11
月至
2018

12
月管理兴银
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崔俊杰先生兼任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张晓南
先生兼任
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
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证
5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
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江科宏
先生


2014

7

18


2016

2

29



薛显志
先生


2015

2

10


2017

7

11



江科宏
先生


2017

7

12


2018

8

24



徐喻军
先生


2018

8

7


2019

11

18



曾理
先生


2019

11

19


2
020

12

1
5



崔俊杰
先生


2
020

7

2
5


至今


张晓南
先生


2021

12

16


至今




8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
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公司总经理;


CHEN WENYU
(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9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

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融券、转
融通以及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收
益分配等业务的
规则,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
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应收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

认购款项、股票连
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
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
、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
、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
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
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
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
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
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
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
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
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
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
议,
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
督察长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
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
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



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及日常经营运作;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设立部门和岗位时要确保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
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基金资产、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
离。此外,公司设独立的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在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监督上具有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
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
点,强化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
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
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3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8
只,
QDII
基金
44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
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
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
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
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
0755
-
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
际企业大厦
C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0928123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
100033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
-
38565547
传真:
0591
-
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
ww
w.ebscn.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
010

8515639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
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
020
-
66338888
客服电话:
9557
5

020
-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
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
www.gtja.com
服务热线
:95521/4008888666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