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丰穗一年持有混合A : 安信丰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18日 01:32:11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丰穗一年持有混合A : 安信丰穗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21年
3月
26日经
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1]1056号文注册,并于2021年11月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21]3559号关于同意延期募集的回函。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
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基金
投资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面临
投资期货
所特有的风险,包括
杠杆
风险、基
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
期货盯

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
、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

强制平仓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期权,

面临
投资
股票期权
所特有的风险,包括
流动性风险
、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
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
所特有的风险,包括
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



章节
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
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具体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
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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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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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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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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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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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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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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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2
第十九部分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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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0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1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
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以及《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指《
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
丰穗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经
2019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
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6、开放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
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
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7、年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度无此对应日期,
则调整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
期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
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莲花街道
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
商务
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成立时间:
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续经营


联系人:
陈静满


联系电话:
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
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博
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
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
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
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2014年3月26日至
2016年3月13日,任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24日至2016
年3月7日,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5日至今,任安信稳


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2021年2月7日,
任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14日至今,任安信
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29日至2021年1月17日,任安信
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9日至今,任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9月11日,任安信永鑫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
16日至2018年3月28日,任安信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6月26日至2021年1月17日,任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
经理;2020年1月14日至今,任安信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
月1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30日至今,任
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8月10日至今,任安信
稳健汇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7日至今,任安信民安
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0日至今,任安信平衡增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究
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
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
任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2021年4月
25日,任安信尊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2019年9月
9日任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26日,任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年6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任安信中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7日,任安信民稳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1日至今,任安信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0年9月30日至今,任安信稳健聚申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4月26日至今,任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8月10
日至今,任安信稳健汇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7日至
今,任安信民安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10日至今,
任安信平衡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FOF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
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合规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
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
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
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
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
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
管业务系统。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654只。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
0755-
82509820


传真:
0755-
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2

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
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88
-
088


客户服务信箱:
[email protected]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

机构详见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基金管理人届时
在其网站
发布的
变更或
增减


机构的
公示









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7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
0755-
82509865


传真:
0755-
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
由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21年
3月
26日经
中国证监会〔
2021〕
1056号文注册
,并于
2021

11月
1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21]3559号关于同意延期募集的回函







一、
基金
运作方式与
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
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利再投
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2、基金的
类型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
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
其他


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

其网站公示







六、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








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

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发售
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
,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
/份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及时公告。








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
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


A类
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
认购
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
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
购费率见下
表:


A类
基金
份额


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
0
3
%


1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
0
2
%


500
万元≤
M


1000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
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类
基金
份额


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

10
0
万元


0.
3
0
%


1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
2
0
%





500
万元≤
M


1000

/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
若投资
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
(非
直销
中心
养老金客户)
投资
15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
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
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500,000/(
1+0.20%)=
1,497,005.99元


认购费用=
1,500,000-
1,497,005.99=
2,994.01元


认购份额=(
1,497,005.99+150)
/1.00=
1,497,155.99份


即投资人
(非
直销
中心
养老金客户)
投资
15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
份额
1,497,155.99份。




2)
若投资
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
份额为:


认购
份额
=(
100,000+15)
/1.00=
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
C类
基金
份额
100,015.00份。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认购

方式
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

可多次认购
基金
份额,已
受理
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若认购不成功,则认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5)
若投资

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

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





3、认购
的限额



1)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
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转份额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
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
每份基金份额
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



年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年度无此对应日期,则调整
至该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
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申购、赎回
开放
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基



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
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和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
锁定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