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19日 18:10:44 中财网

原标题:凯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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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396.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7.12元/股
发行日期
2021年
12月
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9,582.17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时间
2021年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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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正文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凯鑫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凯鑫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公司仍遵守上述承
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
仍遵守上述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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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周口定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周口产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亲属柳中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人仍遵守上述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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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周口聚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农民工返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
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
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
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华淩投资、返乡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本单位登记成为发行人股东之日
(即
2019年
12月
23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股份,
本单位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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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凯鑫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的
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本公司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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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柳中义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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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周口定邦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本单位减持时将遵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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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单位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4、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周口产投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上市前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每
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公司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50%;本单位减持时将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发行人将该次减持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单位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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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农民工返创、返乡创投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农民工返创与返乡创投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各自对持股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公司上市之日持股数的
50%;本单位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单位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单位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4、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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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
持意向承诺

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逸,监事:吴玉辉、崔心矿、赵建,高
级管理人员:邵振康、尹会然,承诺如下: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股价、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个月(发行人股票上市
6个月内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除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
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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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海刚之近亲属陈海涛、陈俊丽通过周口定邦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承诺如下:


1、作为合伙人遵守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相关
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年内,每年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


3、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股票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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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3年内,若出现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
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
/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
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符合:(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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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3)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
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履
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
方可聘任。



3、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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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
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
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
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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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相关人员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已了解并知悉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
2、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
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股票,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依法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凯鑫投资、实际控制人陈海刚、韩留才夫妇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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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依法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保荐人中原证券承诺:若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金州律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中勤万信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评估机构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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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如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

4、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其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承诺,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人的原因外,将采
取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于该等承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4、相关责任主体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5、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在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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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建设期内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
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
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拟采取的如下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尽快实现项目收益;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3、加强市场开发力度,增加销售收入;
4、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
5、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7、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在本承诺履行期内,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新的关于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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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
照监管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

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利润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河南凯旺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
应当在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

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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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或者出现其他
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
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未来
12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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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将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
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盈利规模、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指标相适用,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的派发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
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
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一)
2021年
1-9月的审阅报告及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根据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勤信阅字【2021】第
0019号),公司
2021年
1-9月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如下:截至
2021年
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73,802.10万元,负债总额为
35,706.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38,095.59万
元。2021 年
1-9月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46,324.14万元、
4,444.76万元、3,639.93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上涨幅度分别为
65.78%、74.65%、


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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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1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
2021年
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情况、客户订
单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等,公司预计
2021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58,000.00万
元至
65,000.00万元,同比增长
32.56%至
48.5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为
5,700.00万元至
6,300.00万元,同比增长
39.99%至
54.72%;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0.00万元至
5,500.00万元,同比增

53.77%至
69.14%;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
经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
荐机构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和政
策变化风险、客户集中暨重大客户依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
才流失及员工变动风险、管理能力无法适应业务规模扩大的风险、人工成本上升
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存货跌价风险、实际控制人不当控
制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
披露的具体风险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客户关系稳定,财
务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业务规模、盈
利水平、技术创新等方面都保持了良好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所处的
外部环境和自身的创新能力均有利于发行人未来的持续成长。发行人对于未来的
持续发展有着明确的规划,制定的业务与发展规划体现了清晰的发展目标以及成
长方向;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主要围绕现有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
在产品、产能、研发等方面的竞争能力,能够进一步增强发行人未来的综合实力
和盈利能力,未来持续成长能力良好。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成长性良好。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暨重大客户依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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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内安防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高。报告期内,公
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00%、92.95%、90.88%

90.22%,其中向第一大客户海康威视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4.21%、52.05%、46.02%和
46.14%。受公司生产规模扩张速度的影响,公司预
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的情形;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
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或因公司
产品交付质量、交付速度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其转而向其他供应商采
购,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大的风险

受疫情影响,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下游安防市场需求受到抑制,随着国内疫
情逐步得到控制,
2020年下半年新增订单金额及营业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有所
提高,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3,755.07万元,较
2019年度下降了
1.27%,扣
非后净利润
3,251.67万元,较
2019年度下降了
26.44%。若后续公司所属行业政
策发生重大变化及下游客户采购预算减少,公司将存在未来业绩下滑幅度继续扩
大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较高,分别为
50.84%、


50.79%、49.19%和
50.93%,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
响。2021年以来,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铜材、胶料等大宗商品上
升较快,将提高公司的生产成本,若公司未能及时将原材料上涨的风险及时传导
给下游客户,将不利于成本控制,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工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7,600.41万元、8,639.41万元、
9,743.44万元和
6,002.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85%、19.49%、


22.27%和
20.43%。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成本的上升、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
人工成本上升的趋势不可避免。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将
持续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人工成本增长过快,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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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际连接器产业逐渐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连接器生
产基地,近年来虽然安防设备领域连接器市场份额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由于生
产企业规模偏小的特点,导致安防设备领域连接器生产企业存在竞争激烈的情
况。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快速订单交付能力以及产品创
新研发能力,以满足客户订单多样化、定制化的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市场竞争
力下降,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加强生产管理、控制生产成本等方式
提升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88%、24.73%、21.90%和
19.55%。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严格控制生产成本,或者竞争对手
通过降低售价等方式争夺市场,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七)业绩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受益于安防市场及客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
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及
2019年同期大幅增长,若未来安防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及公司下游客户预算
减少,或因公司产品质量及交付速度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存在业绩
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73.62万元、13,153.81万
元、16,640.94万元和
14,656.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51%、24.96%、


27.48%和
21.09%。公司前两名客户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应收账款合计余额分别

12,924.86万元、10,972.61万元、14,448.66万元和
12,102.34万元,占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1.95%、79.18%、82.36%和
78.30%,公司应收账款集
中度较高,若主要客户海康威视及大华股份经营不善或与公司发生产品质量纠
纷,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金周转造成不利
影响。

(九)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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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315.07万元、
6,682.90万元、
9,778.61万元和
13,240.1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18%、12.68%、


16.15%和
19.05%,公司于报告期末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
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479.04万元、614.15万元、635.19万元和
492.84
万元。受下游客户产品销售状况、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的影响,仍会出现库龄较
长、采购价格下降等情况导致存货出现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人才流失及员工变动风险

公司位于周口市沈丘县,在同等条件下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不如一线
城市,如果公司不能吸引和留住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产品的部分工序需要大量人工完
成,大部分一线员工为周边乡镇女性居民,受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农忙农时等
因素影响,员工流动性较大,如果未来公司员工招聘不能满足生产用工需求,或
者新员工无法快速掌握生产工艺,将可能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
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次发行应当中止,若发行人
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
形,发行人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股东均已承诺,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并已经将该
承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外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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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及承诺
...................................................................................................................1


发行概况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3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6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13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承诺.............16
五、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17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8
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20
八、利润分配政策.................................................................................................20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22
十、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
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23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3
十二、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26


目录..........................................................................................................................27


第一节释义
.............................................................................................................32
一、一般词语.........................................................................................................32
二、专业术语.........................................................................................................34


第二节概览
.............................................................................................................3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36
二、本次发行概况.................................................................................................36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3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38
五、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40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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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用途.................................................................................................40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42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44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4


第四节风险因素
.....................................................................................................45
一、宏观经济和政策变化风险.............................................................................45
二、创新风险.........................................................................................................45
三、技术风险.........................................................................................................45
四、经营风险.........................................................................................................45
五、内控风险.........................................................................................................48
六、财务风险.........................................................................................................49
七、法律风险.........................................................................................................51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51
九、发行失败风险.................................................................................................51
十、证券市场风险.................................................................................................52


第五节公司基本情况
.............................................................................................53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53
二、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53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情况.............................................................64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主要关联方情况.............................................................64
五、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67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74
七、公司股本情况.................................................................................................90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94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
及履行情况...........................................................................................................102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
情况.......................................................................................................................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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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104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105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06
十四、公司的员工情况.......................................................................................107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 117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117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182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198
四、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221
五、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245
六、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情况.......................................266
七、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情况...............................................................................284
八、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285
九、质量控制与安全生产情况...........................................................................296
十、公司在境外的经营情况...............................................................................298


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299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299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302
三、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鉴证意见...............................................................302
四、最近三年一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302
五、最近三年一期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拆借情况.......................303
六、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312
七、同业竞争情况...............................................................................................315
八、关联方、关联关系.......................................................................................316
九、关联交易.......................................................................................................324
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352
十一、关联方变化情况.......................................................................................353


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354
一、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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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364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366
四、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366
五、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
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367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368
七、主要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405
八、分部信息.......................................................................................................406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407
十、主要财务指标...............................................................................................408
十一、盈利预测披露情况...................................................................................410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410
十三、经营成果分析...........................................................................................410
十四、发行人资产质量、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487
十五、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557
十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
取措施...................................................................................................................558
十七、最近三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560


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563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56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与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
关联度、对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及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56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567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影响...........................577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578
六、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578
七、公司未来发展规划.......................................................................................579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
...............................................................................................582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582
二、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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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589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589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591
一、重大合同.......................................................................................................591
二、对外担保情况...............................................................................................599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599
第十二节有关声明
...............................................................................................600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60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60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6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裁声明
.......................................................................60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604
发行人律师声明...................................................................................................605
审计机构声明.......................................................................................................606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607
验资机构声明.......................................................................................................608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609
第十三节附件
.......................................................................................................610
一、附件...............................................................................................................610
二、附件的查阅...................................................................................................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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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指,下列词语、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

义:

一、一般词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凯旺科技、凯旺电子
指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旺有限指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控股股东、凯鑫投资指深圳市凯鑫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陈海刚、韩留才夫妇
周口定邦指周口市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口聚邦指周口市聚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周口产投指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鸿博资本指河南鸿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农民工返创指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返乡创投指河南省返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华淩投资指
宁波华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1年
12月
6日更名为“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旺精密指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港润精密指周口市港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凯旺指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鑫精密指周口市海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重庆杭达指重庆杭达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凯旺研究院指河南凯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凯诚精密指周口市凯诚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惠州分公司指深圳市凯旺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桐庐分公司指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桐庐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指周口市凯旺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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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凯旺指
凯旺科技有限公司或
Carve(Hong Kong)
TechnologyCo.,Limited,系深圳凯旺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衡伟信息指
上海衡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海刚曾经控制
的公司
河南衡伟指
河南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海刚控制
的公司
山东衡伟指
山东衡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上海衡伟信息控股
60%
的子公司
东源冶金指河南东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系陈海刚控股的公司
沈丘农商行指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刚任董事
海康威视指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15),
发行人主要客户。统计的销售数据包括其子公司杭州海康威
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
视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
慧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软件有限公司、杭州萤石
软件有限公司和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大华股份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236),发行人
主要客户。统计的销售数据包括其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
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丰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零跑科技有限公司和零跑汽车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中兴通讯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063),发行人主要
客户。统计的销售数据包括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
限公司、深圳市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中兴新能源汽车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兴高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
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克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
关联方。

宇视科技指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等同一
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吉恩思指天津吉恩思商贸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

韩华泰科指
韩华泰科(天津)有限公司、韩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韩华科技
越南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

天地伟业指
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同一
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客户。

江西铜业指
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新盛贸易有限公司等
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供应商
华讯实业指
周口市华讯实业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华讯实业有限公司等同一
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供应商
中堂银豪指
东莞市中堂银豪塑胶制品厂和广东银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
同一控制下或关联关系企业,为发行人供应商
广东中象指广东中象金属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供应商
东方安防指周口市东方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惠邦晟指惠州市惠邦晟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思创电子指沈丘县石槽思创电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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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电子指沈丘县凯盛电子厂
一豪电子指沈丘县付井镇一豪电子加工厂
旺豪加工店指沈丘县旺豪数据线加工店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社会公众股、
A股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

指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的行为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1-6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原证券
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勤万信、申报会计师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
师、金州律所
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RJ45指
布线系统中信息插座(即通信引出端)连接器的一种,连接
器由插头(接头、水晶头)和插座(模块)组成,插头有
8
个触点。

IP67指
防护安全级别,
IP是
Ingress Protection Rating(或者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code)的缩写,它定义了一个界面对液
态和固态微粒的防护能力。

BNC指监控工程中用于摄像设备输出时导线和摄像机的连接头。

DFM指
面向制造的设计,
Design for manufacturability,即从提高零件
的可制造性入手,使得零件和各种工艺容易制造,制造成本
低,效率高,并且成本比例低。

PCS指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