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9:26:01 中财网
原标题: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沪深300指数
基金主代码00513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长信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长信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2月1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信沪深300指数A 长信沪深300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5137 007448
截止收
益分配
基准日
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6503 1.630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元)
40,324,237.07 182,267,703.6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806 2.77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1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长信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
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本次分红方案符合合同约定。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
除息日2021年12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将以2021 年12 月22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份额于2021
年12 月23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1 年12 月24 日起投
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
额免收申购费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
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22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
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或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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