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价值成长A :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0:16:07 中财网

原标题:华泰保兴价值成长A :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774号文准予注册并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也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
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
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有关章节内
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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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 2021年9月6日公告的《华泰保兴价值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年12月20日。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本基金无
已披露的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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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财产 ..........................................................................................................5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6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六、风险揭示 ..........................................................................................................7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6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二十三、备查文件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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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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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价值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价值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证券法》:指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经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并经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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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
施,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非法人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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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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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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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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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 9层
邮政编码: 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30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 021)80299000
传真:( 021)6075696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旷正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泰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哲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
上海志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项目经
理、外汇交易部部门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
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中国人民保险(香港)
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间曾兼任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2013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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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年起,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 CEO。2016年7月起任华泰
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7年4月起任华泰宝利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明浩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哈尔滨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国际
经济开发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香港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6年参与筹建华泰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
首席执行官。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运营
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冠龙先生,董事,硕士。历任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经济信息处分析
员、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1996年7月起,历任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 2005年1月起,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
运营官(任职期间曾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 2016年7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建忠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九三学社社员。历
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教师、副教授,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
计师事务所市场拓展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注册
会计师, 2014年8月至 2016年9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 2016年10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欧阳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交通
银行总行职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德恒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事务主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2006年1月至今任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 2006年7月至 2011年3月,历任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1年3月至今任上
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


2、监事

施宏女士,股东监事,硕士。历任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财务处会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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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经理、资金处经理、深圳分公司财
务部经理、 PA事业部综合部经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计划财
务部助理总监、总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华泰保险集团战略规划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集团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 2014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
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2014年至 2015年曾兼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
官、财务负责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戚烈旭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东北财经大学职员,华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信用评级分析师、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证券投资中心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2016年8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平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冠龙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章劲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银行人力资源部科员、资金营运中
心交易员、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证券投资副
总监、证券投资总监。 2016年8月至 2021年3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2021年3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现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
办公室主任科员、资金部本币交易室主任科员、资金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科
员、金融市场部副处长、处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
理。 2016年11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投资官。


尤小刚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职员,
江苏南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干部,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调研员。 2015年9月
加入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筹备基金管理公司, 2016年7月起任华泰保
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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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尚烁徽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组合部
研究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曾管
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产品、保险机构相对收益型委托账户、绝
对收益型委托账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企业年金计划等。 2016年8月加
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中基金( FOF)投资部总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王冠龙(总经理)
委员:王现成(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尤小刚(督察长)
尚烁徽(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中基金( FOF)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
张挺(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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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合规

风险、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
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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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
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
路线。


(3)权责匹配原则
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具有明确
风险控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4)一致性原则
公司建立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并确保风险控制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
致性。


(5)适时有效原则。

公司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
的变化,及时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2、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其中,董事会对公

司的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
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
督;

公司经理层应当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战略具体组织和实施公
司风险控制工作并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效果承担直接责任。总经理负
责公司全面的风险控制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的风险控制工作。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对风险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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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执行公司职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在上述人员从事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3)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
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确保风险控制制度
得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
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根
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
案。


(4)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总经理下设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的
咨询和议事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
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
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
解决方案,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
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督察长按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独立开展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领
导并支持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独立履行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责,直接对董事
会负责;就风险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评估分析、评价与支持职责,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
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
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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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监察稽核部同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8)各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坚决执行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决策,定期对本部门
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本部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3、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监控等五

个主要环节对风险进行控制。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
动,随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


(1)风险识别与评估
公司对所有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全面识别和评估公司业务
或职能领域中存在的风险并定期检查,针对业务环境变化及时识别和了解新的
风险。


(2)风险应对与控制
公司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目标和内外部环境,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
开展控制活动,化解目前的风险,并降低公司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风险报告
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监控体系,明确风险报告路径、形式和频率,对
关键风险指标应当进行系统有效的监控,确保经理层和董事会能及时全面了解
公司所面临各类风险。


(4)考核及责任追究
公司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纳入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司
建立清晰的风险事件登记制度和风险应对考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事件的等
级、责任追究机制和跟踪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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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 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 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

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类
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
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城市拥有 249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2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
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
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

招商证券致力于 “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将以卓
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
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
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经验,以及大型 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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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高级管理人

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
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
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
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
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截至 2020年三季度末,招商证券共托管 39只公募基金。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
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
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
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
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
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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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
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
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
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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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 9层
邮政编码: 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 021)80299058
传真:( 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 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0755-95565
网址: http://www.cmschina.com/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3)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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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5)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 400-098-8511(个人业务)、 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 https://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 9层
邮政编码: 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联系人:陈集杰
电话:( 021)80299000
传真:( 021)60756960(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12层
负责人: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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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唐琨、李万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
电话:( 025)83235002
传真:( 025)83235046
联系人:周家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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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774号文准予注册并募
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
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分类
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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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基金自 2021年
9月 9日起至 2021年 12月 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 “七、基金合同
的生效 ”中的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
理不得撤销。

(4)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若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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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
投资人认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20%
500万元(含)以上 0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
费率(含固定认购费)零折优惠。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总金额 /(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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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
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
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
生利息 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0%)= 99,403.58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1.00=99,453.58份
若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投资 100,000元本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元,可得到 99,453.58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0%。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00%)= 100,000元
认购费用= 100,000-100,000=0元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100,050.00份
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 A类基金

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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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
成交确认凭证。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截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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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如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的,则应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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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号38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 9层
邮政编码: 200126
法定代表人:杨平
成立时间: 2016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 021)80299058
传真:( 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021)80210198
网上直销平台(网址): 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 htbxjj99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章节或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供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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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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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
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若
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
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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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拨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以
该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
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
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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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
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
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30%
500万元(含)以上 0
持有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
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
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
费率(含固定申购费)零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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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赎回费率7日(含) —30日 0.75%
30日(含) —6个月 0.50%
6个月(含)以上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
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日但
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上述 “月”指的是 30个自然日。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 —30日 0.50%
30日(含)以上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人收取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日但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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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后启
用侧袋机制。届时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执行。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
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

额)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

额(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申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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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 =(100,000-793.65)/1.0400=95,390.72份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

易),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如果其选择申购 A类基金份
额,则其可得到 95,390.72份基金份额。

例五:某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申购费率为

0.0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00%)=100,000元
申购费用 =100,000-100,00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0.00)/1.0400=96,153.85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
96,153.85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 =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 =申购总金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400=96,153.85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 96,153.85份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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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果投资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日,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0×1.0160×0.50%=50.80元

赎回金额 =10,000×1.016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10,109.2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人赎回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例八: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0×1.0160×0.50%=50.80元

赎回金额 =10,000×1.016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10,109.2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A类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发行在外的 A类基金

份额总数
C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发行在外的 C类基金
份额总数
本基金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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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7项情形之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者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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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4项情形之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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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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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
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
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按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
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
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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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及转让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并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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