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1:36:59 中财网
原标题: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12







重要提示





1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
申请于
20
21

8

2
5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
021

2
766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
开放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
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

如无此对
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机构为







4
、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
20
2
2

1

4
日至
20
2
2

1

17




募集期内,
本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以其提供的其他
方式
公开发售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缩短
或延长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和其他代销
网点
)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
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ounderff.com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www.
psbc
.com
),投资者
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
3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
4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
5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
6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0990
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
7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
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
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



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
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
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
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
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
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
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
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



本基金后,
12
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
/
申购和赎回基
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
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19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正富邦
泰利
1
2
个月持有期
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
013
714

C
类:
013
715
)




)基金的类别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
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

如无此对
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无法在该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价格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三)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
代销
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
关代销
机构名单
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


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
20
2
2

1

4
日至
20
2
2

1

17




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
方式公开发售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基金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二)
基金
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
.
6
0%


100
万元≤
M

3
00
万元


0.
4
0%


3
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
.
2
0
%


M

500
万元


1000

/





本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

购费率为
0
.
60
%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且该笔认购
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0.60%

=9,940.36



认购费用
=10,000
-
9,940.36=59.64



认购份额
=

9,940.36

5.00

/1.00

9,945.36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

50

/1.00

100,050.00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100,050.00
份。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

公司
直销柜台
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

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1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
)其他
直销柜台
所需材料。



3
、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
)《交易业务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
、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5027


5
、注意事项


本公司
直销柜台
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
)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
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2
个工作日
到本
公司
直销柜台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
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
直销柜台
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
本公司
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
经在
本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在
直销柜台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
)《机构预留印鉴卡》;



4
)《机构授权委托书》;



5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8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
)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
)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
)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
)其他
直销柜台
所需材料。



3
、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
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1
)《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
、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5027


5
、注意事项


本公司
直销柜台
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1
)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2
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
直销柜台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
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注册登记机构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
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1101

02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房间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电话:
0
10
-
57303
969


传真:
0
10
-
5730371
6


联系人:
蒋金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交通
银行
)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电话:
95559


联系人:
陆志俊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101


电话:
010
-
57303850

0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
010
-
85109219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06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
010
-
85156499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



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邮编:
518040


注册时间:
1995

10

25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10
-
60838888


邮编:
100020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http://sd.citics.com/



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901

1001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
-
88836999


公司网址:
www.gzs.com .cn



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1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
010
-
52723273


传真:
028
-
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
-
8001
-
001


联系
人:郑向溢


电话:
0755
-
82558038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
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
021
-
2031519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88



15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
96518


联系人:钱欢、甘霖


电话:
0551
-
5161821


传真:
0551
-
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400
-
8888
-
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237


网址:
www.newone.com.cn



1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
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010
-
85632771


传真:
010
-
85632773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同花顺
大楼
4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传真:(
021

64385308


联系人电话:
95021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E
世界财富中心
A

11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E
世界财富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十二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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