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A : 方正富邦泰利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21 年 12 月 重要提示 1 、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 申请于 20 21 年 8 月 2 5 日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 021 】 2 766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 开放 式 。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 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无此对 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 机构为 本 公 司 。 4 、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 20 2 2 年 1 月 4 日至 20 2 2 年 1 月 17 日 。 在 募集期内, 本基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以其提供的其他 方式 公开发售 (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 ;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缩短 或延长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6 、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 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和其他代销 网点 )同时为投资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 10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 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 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 www.founderff.com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www. psbc .com ),投资者 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 3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 4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 5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 6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0990 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 7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 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 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 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 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价格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 影响和损失 。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 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 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 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 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 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 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 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 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 临损失。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出 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 本基金后, 12 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 / 申购和赎回基 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 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 19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泰利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方 正富邦 泰利 1 2 个月持有期 混合 , 基金代码 : A 类: 013 714 ; C 类: 013 715 ) ( 二 )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2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 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 , 如无此对 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无法在该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和 认购价格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 合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七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八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 (三)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 代销 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 关代销 机构名单 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八 )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 不 得 超过 3 个月。 2 、 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 20 2 2 年 1 月 4 日至 20 2 2 年 1 月 17 日 。 在 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 方式公开发售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 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 、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一 ) 基金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 3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 二) 基金 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 ,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 . 6 0% 100 万元≤ M < 3 00 万元 0. 4 0% 3 00 万元≤ M < 5 00 万元 0 . 2 0 % M ≥ 5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本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 三 )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 认 购费率为 0 . 60 %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且该笔认购 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0.60% )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 = ( 9,940.36 + 5.00 ) /1.00 = 9,945.36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 ( 2 )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 + 50 ) /1.00 = 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为 100,050.00 份。 ( 四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 本 公司 直销柜台 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 本 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 17:00 (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 1 )《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 3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 4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 5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6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 7 )其他 直销柜台 所需材料。 3 、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 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 料: ( 1 )《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3 )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 、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5027 5 、注意事项 本公司 直销柜台 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1 )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 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 2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 3 )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 2 个工作日 到本 公司 直销柜台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 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 二 )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 直销柜台 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 本公司 直销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 经在 本公司 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 17:00 (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在 直销柜台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2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 3 )《机构预留印鉴卡》; ( 4 )《机构授权委托书》; ( 5 )《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 6 )《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 7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 8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9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11 )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 12 )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13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 14 )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 15 )其他 直销柜台 所需材料。 3 、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 直销柜台 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 1 )《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 、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336000966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5027 5 、注意事项 本公司 直销柜台 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 1 )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 2 )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 3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 + 2 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 直销柜台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 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 注册登记机构 ( 本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 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 内 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金的验资与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 1 )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11 ) 1101 内 02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电话: 0 10 - 57303 969 传真: 0 10 - 5730371 6 联系人: 蒋金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交通 银行 )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电话: 95559 联系人: 陆志俊 ( 三 ) 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柜台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 - 11 房间 邮编: 100101 电话: 010 - 57303850 、 010 - 573038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传真: 010 - 85109219 (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李芸 联系电话: 010 - 59355906 传真: 010 - 56437030 网址: www.foundersc.com (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108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 010 - 85156499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 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 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 - 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邮编: 518040 注册时间: 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 010 - 60838888 邮编: 100020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 95548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http://sd.citics.com/ ( 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 - 88836999 公司网址: www.gzs.com .cn ( 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人代表:张皓 联系人:韩钰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 022 - 28451922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 1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 010 - 52723273 传真: 028 - 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 - 8001 - 001 联系 人:郑向溢 电话: 0755 - 82558038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机 构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 95536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 021 - 20315197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88 ( 15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 96518 联系人:钱欢、甘霖 电话: 0551 - 5161821 传真: 0551 - 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 95565 、 400 - 8888 - 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237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 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010 - 85632771 传真: 010 - 85632773 (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 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电话: 95021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2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 021 - 51327185 传真: 021 - 50710161 网址: www.520fund.com.cn (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 - 56251471 传真: 010 - 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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