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1:06:29 中财网

原标题: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光庭信息股票代码:
3012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
件园六期
2幢
8层
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
司”或“光庭信息”)股票将于
2021年
12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
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
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武汉

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截

2021年
12月
7日(
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0.24倍。


截至
2021年
12月
7日(
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T-4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
2020年扣
非前
EPS(元
/股)
2020年扣
非后
EPS(元
/股)
2020年扣
非前静态
市盈率
(倍)
2020年扣
非后静态
市盈率
(倍)
东软集团
600718.SH
11.86
0.1056
-0.1206
112.32
-
四维图新
002405.SZ
14.45
-0.1303
-0.1468
--
中科创达
300496.SZ
144.20
1.0433
0.8609
138.21
167.50
诚迈科技
300598.SZ
69.82
0.3680
0.2502
189.73
279.09
凌志软件
688588.SH
14.91
0.5019
0.3785
29.71
39.39
平均值
93.41
103.45

注:
1、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2、2020年扣非前(后)
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
/T-4日总
股本;


3、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
=T-4日收盘价
/2020年扣非前(后)
EPS;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诚迈科技)和市盈率为负(东软集团
2020年扣非
后静态市盈率为负,四维图新
2020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均为负)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69.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9.4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7日(
T-4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0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2,622,3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1,325,5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是一家主要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专业汽车电子
软件定制化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的信息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和技术服务涵盖构成
智能网联汽车核心的智能座舱、智能电控和智能驾驶等领域,并建立了智能网联
汽车测试服务体系与移动地图数据服务平台。


汽车电子软件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汽车行业的发展,而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与
宏观经济状况息息相关。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汽车行业
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以汽车为载体,因此,公司生产经营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

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况以及景气程度有较为紧密的关系。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
2018
年、
2019年、
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三年下滑。

2018年,我国汽车产量
与销量分别为
2,781万辆与
2,808万辆,较上年分别下降
4.17%与
2.77%;2019
年,我国汽车产量与销量分别为
2,572万辆和
2,57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7.52%

8.23%;2020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522.5万辆、
2,531.1万辆,同
比分别下降
2.0%和
1.9%。发行人所主要从事的汽车电子软件相关业务与新车型
或新功能的推出密切相关。虽然相关业务短期内受汽车销量的影响较小,但如果
汽车销售行业持续不景气,汽车整车制造商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将暂缓新车型
或新功能的研发计划,可能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全球汽车工业的稳步发展以及汽车电子渗透率不断提升,汽车
电子行业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景气度的提升使得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规
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亦会逐步增加。虽然公司一直专
注于汽车电子软件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持续强化技术研发、质量保
证和提升客户满意度作为保持公司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如果公司不能紧跟
行业发展趋势,持续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将面临较大的
市场竞争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605.10万元、
17,569.05
万元、
17,713.45万元、
8,066.4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92%、


57.68%、52.98%、47.8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面向的客户主要为全球
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或知名的汽车整车制造商,公司已与日本电产、电装、
延锋伟世通、佛吉亚歌乐、
MSE等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未来公司
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或其自身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生产计划缩减、采购
规模缩小,或本公司的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新产品研发、技术
储备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
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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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
分别为
8,424.58万元、
12,000.66万元、
11,959.78万元、
7,283.20万元,占主营
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66.95%、76.99%、71.78%、82.23%,人工成本占比较高。

假设其他项目金额不变,若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力成本上升
5%,报告期各期毛利
率将分别下降
1.74个百分点、
1.98个百分点和
1.79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将分别
减少
421.23万元、
600.03万元和
597.99万元,人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
大。未来随着国内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人力成本可能呈上涨的趋势,公司
存在人工成本上升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外销业务收入的主要结算货币为日元,报告期内,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
而形成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397.62万元、
124.80万元、
39.41万元和
-561.08万元,
汇兑损益绝对值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9.80%、1.90%、0.49%和
20.31%,人
民币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若报告期
各期末日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
1%,报告期各期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
59.58万元、


53.76万元、
79.27万元和
108.80万元。

若未来公司外销业务保持较高水平,且人民币对日元持续升值,会对公司盈
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汇率变动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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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
[2021]3495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光庭信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光庭信息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130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光庭信息”,证券代码为
“30122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1,325,53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12月
2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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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12月
22日
(三)股票简称:光庭信息
(四)股票代码:
301221(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9,262.23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315.56万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1,325,53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71,296,76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即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为
61.23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6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
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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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2,129,099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17,611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611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62股的限售期为
6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
10.15%。本次网下发
行共有
1,217,673股的限售期为
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2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项目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朱敦尧
38,906,995
42.0061
2024年12月22日
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
SS)
6,635,000
7.1635
2022年12月22日
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6,016,670
6.4959
2024年12月22日
坚木(上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坚木坚贯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523,000
4.8833
2022年12月22日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233,335
3.4909
2024年12月22日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SS)
3,040,300
3.2825
2022年12月22日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353,000
2.5404
2022年12月22日
李霖
2,315,000
2.4994
2022年12月22日
王军德
462,000
0.4988
2022年12月22日
罗跃军
391,000
0.4221
2022年12月22日
朱敦禹
390,000
0.4211
2024年12月22日
李森林
296,000
0.3196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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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苏晓聪
292,000
0.3153
2022年12月22日
刘强
190,000
0.2051
2022年12月22日
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SS)
160,400
0.1732
2022年12月22日
王清海
113,000
0.1220
2022年12月22日
钱健
90,000
0.0972
2022年12月22日
李海博
42,000
0.0453
2022年12月22日
谢悦钦
12,000
0.0130
2022年12月22日
王建峰
4,000
0.0043
2022年12月22日
陈陆霞
1,000
0.0011
2022年12月22日
小计
69,466,700
75.0000
-
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
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612,390
0.6612
2022年12月22日
小计
612,390
0.6612
-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
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无限售期
10,912,037
11.7812
2021年12月22日
网下发行股份
-有限售期
1,217,673
1.3147
2022年6月22日
网上发行股份
10,413,500
11.2430
2021年12月22日
小计
22,543,210
24.3389
-
合计
92,622,300
100.0000
-

注:
SS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股东。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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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年
8月
10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1年
11月
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349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262.23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315.56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同
时,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9年和
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
分别为
5,282.86万元和
6,511.21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正数,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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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Kotei
Informatic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946.67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敦尧
成立日期
2011年
1月
17日(有限公司成立)
2015年
8月
26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住所
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
六期
2幢
8层
208号
经营范围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
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
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
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
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
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
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
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汽车整车制造商提供专业汽车电子软件定
制化开发和软件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I65)


邮政编码
430074
电话号码
027-59906736
传真号码
027-87690695
互联网网址
www.kotei-info.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朱敦禹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027-5990673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
股数量
(万股)
间接持
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
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
前总股
本持股
持有债
券情况

1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比例
(%)
1朱敦尧董事长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3,890.70
223.30
4,114.00
59.22无
2王军德
董事、总
经理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46.20
115.00
161.20
2.32无
3吴珩董事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无
4欧阳业恒董事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无
5李森林
董事、副
总经理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29.60
33.00
62.60
0.90无
6葛坤
董事、财
务总监
2020年
6月
29日
-2021年
12月
23

-20.20
20.20
0.29无
7蔡忠亮
独立董

2020年
6月
29日
-2021年
12月
23

----无
8汤湘希
独立董

2020年
6月
29日
-2021年
12月
23

----无
9王宇宁
独立董

2020年
6月
29日
-2021年
12月
23

----无
10蔡幼波
监事会
主席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20.00
20.00
0.29无
11刘大安监事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
12孙凯
职工代
表监事
2020年
7月
6日
-2021年
12月
23

-9.00
9.00
0.13无
13程德心
副总经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23.00
23.00
0.33无
14朱敦禹
副总经
理、董事
会秘书
2018年
12月
24
日-2021年
12月
23日
39.00
33.30
72.30
1.04无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股东姓名职务间接持股在间接持间接主体在间接主

1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号主体股主体持
有的份额
(%)
持股数量
(万股)
体的持股
数量(万
股)
1朱敦尧董事长
励元齐心
34.3042
601.6670
206.40
鼎立恒丰
5.2264
323.3335
16.90
2王军德董事、总经理鼎立恒丰
35.5670
323.3335
115.00
3李森林董事、副总经理鼎立恒丰
10.2061
323.3335
33.00
4葛坤董事、财务总监励元齐心
3.3573
601.6670
20.20
5蔡幼波监事会主席励元齐心
3.3241
601.6670
20.00
6孙凯职工代表监事励元齐心
1.4958
601.6670
9.00
7程德心副总经理励元齐心
3.8227
601.6670
23.00
8朱敦禹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励元齐心
3.2526
601.6670
19.57
鼎立恒丰
4.0928
323.3335
13.73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朱敦尧直接持有公司
3,890.6995万股,占公司
42.0061%的股
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朱敦尧持有励元齐心
34.3042%出资份额并担任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鼎立恒丰
5.2264%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励元齐心及鼎立恒丰分别持有公司
6.4959%和
3.4909%股份,因此,朱敦尧合计
控制公司
51.9929%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朱敦尧的基本情况如下:

朱敦尧先生,
1963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身份证号码:
42900419630922****。1986年
7月至
1988年
12月,任
国家测绘局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89年
1月至
1993年
9月,任北京农业大
学土地资源系讲师;
1993年
9月至
1996年
7月,于东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1996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东京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
1999年
3月至
2001年
3
月,任日本
Xanavi公司导航事业部部长;
2001年
3月至
2002年
3月,任日本
微软公司
ITS部经理;
2002年
3月至
2002年
12月,任日本适普公司总经理;
2003年
2月至
2014年
11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5

9月至今,任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
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
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2012年
7月至今,先后任光庭有限和光

1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庭信息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敦尧,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一)通过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通过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实施了股权激励。

2014

12月
22日,光庭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股东朱敦尧将其持
有的光庭有限
10%以
788.90万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励元齐心,将其持有的光
庭有限
5%股权以
394.45万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鼎立恒丰。

2015年
3月
24日,
以上各方分别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
3月
25日,武
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光庭有限本次变更予以备案。



2016年
12月、
2017年
12月、
2018年
12月,控股股东朱敦尧分别将其持
有的励元齐心
35.63万元、
5.65万元、
34.7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激励的员
工。

2017年
12月、
2018年
12月,朱敦尧分别将其持有的鼎立恒丰
17.63万元、


79.6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发行人激励的员工。上述出资额的转让均由全体合伙人
作出变更决定、签署《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激励对象已足额支付相关的
转让款,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16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

发行人通过励元齐心、鼎立恒丰
2家有限合伙企业向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具
体情况如下:


1、励元齐心

(1)励元齐心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3683670W
成立日期
2014年
12月
16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敦尧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励元齐心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朱敦尧
30.9595
34.3042%普通合伙人
2张龙
6.1500
6.8144%有限合伙人
3周风明
4.4700
4.9529%有限合伙人
4徐瑞国
3.7500
4.1551%有限合伙人
5黎昀
3.6450
4.0388%有限合伙人
6程德心
3.4500
3.8227%有限合伙人
7陈治
3.3000
3.6565%有限合伙人
8李红
3.2250
3.5734%有限合伙人
9葛坤
3.0300
3.3573%有限合伙人
10蔡幼波
3.0000
3.3241%有限合伙人
11朱敦禹
2.9355
3.2526%有限合伙人
12黄永恒
2.7600
3.0582%有限合伙人
13李诒雯
1.8450
2.0443%有限合伙人
14李元
1.5450
1.7119%有限合伙人
15叶菁
1.5000
1.6620%有限合伙人
16温世敏
1.3500
1.4958%有限合伙人
17孙凯
1.3500
1.4958%有限合伙人
18郝江波
1.3500
1.4958%有限合伙人
19闵家旗
1.2300
1.3629%有限合伙人

1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20蔡春亮
1.1100
1.2299%有限合伙人
21密胜
1.1100
1.2299%有限合伙人
22李玉东
1.0500
1.1634%有限合伙人
23肖洋林
1.0500
1.1634%有限合伙人
24黄翔
0.8250
0.9141%有限合伙人
25李非
0.7500
0.8310%有限合伙人
26李耀辉
0.5250
0.5817%有限合伙人
27汤戈
0.4500
0.4986%有限合伙人
28石涤文
0.4500
0.4986%有限合伙人
29彭时刚
0.4500
0.4986%有限合伙人
30朱敦华
0.4500
0.4986%有限合伙人
31匡浩
0.4350
0.4820%有限合伙人
32陈人和
0.3000
0.3324%有限合伙人
33杨锐
0.2250
0.2493%有限合伙人
34刘陈炜
0.2250
0.2493%有限合伙人
总计
90.2500
100.0000%
-

2、鼎立恒丰

(1)鼎立恒丰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3683697L
成立日期
2014年
12月
16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三路一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敦尧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鼎立恒丰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额比例合伙人类型
1王军德
35.5670
35.5670%有限合伙人
2李森林
10.2061
10.2061%有限合伙人
3胡早阳
5.8761
5.8761%有限合伙人
4朱敦尧
5.2264
5.2264%普通合伙人
5朱敦禹
4.0928
4.0928%有限合伙人

18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额比例合伙人类型
6谭激扬
1.8557
1.8557%有限合伙人
7刘凯
1.8557
1.8557%有限合伙人
8马俊
1.8557
1.8557%有限合伙人
9周艳
1.8557
1.8557%有限合伙人
10吴应军
1.5464
1.5464%有限合伙人
11陈明帅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2秦聪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3胡慧萍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4郑晓娟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5李海峰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6胡小丽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7杨毛毛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8胡小月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19王星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0孙勇高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1田佺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2胡健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3谭春武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4叶雄飞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5朱志翔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6万波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7闵道均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8张佳琦
1.2371
1.2371%有限合伙人
29刘阳
0.9278
0.9278%有限合伙人
30王伟
0.8660
0.8660%有限合伙人
31何颖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2张进军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3李燕青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4段恋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5贺谊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6陈超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7朱志超
0.6186
0.6186%有限合伙人
38朱鸿志
0.5567
0.5567%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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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额比例合伙人类型
39刘卫
0.3711
0.3711%有限合伙人
40顿凯
0.3711
0.3711%有限合伙人
41周金桥
0.3711
0.3711%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
100.00%
-

(三)励元齐心、鼎立恒丰所持有光庭信息股份的限售安排

励元齐心、鼎立恒丰已就其持有光庭信息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
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四)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
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46.67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15.5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262.23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朱敦尧
38,906,995
56.0082
38,906,995
42.006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2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上汽(常州)创
新发展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SS)
6,635,000
9.5513
6,635,000
7.16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武汉励元齐心
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6,016,670
8.6613
6,016,670
6.495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坚木(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坚木坚
贯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4,523,000
6.5110
4,523,000
4.883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武汉鼎立恒丰
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3,233,335
4.6545
3,233,335
3.490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吉林省国家汽
车电子产业创
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SS)
3,040,300
4.3766
3,040,300
3.28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广州中海达卫
星导航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353,000
3.3872
2,353,000
2.540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李霖
2,315,000
3.3326
2,315,000
2.499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王军德
462,000
0.6651
462,000
0.498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罗跃军
391,000
0.5629
391,000
0.422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朱敦禹
390,000
0.5615
390,000
0.421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李森林
296,000
0.4261
296,000
0.319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苏晓聪
292,000
0.4203
292,000
0.31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刘强
190,000
0.2735
190,000
0.205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北京银河吉星
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SS)
160,400
0.2309
160,400
0.173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王清海
113,000
0.1627
113,000
0.122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钱健
90,000
0.1296
90,000
0.097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2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
%)数量(股)
占比
(%)
李海博
42,000
0.0605
42,000
0.04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谢悦钦
12,000
0.0173
12,000
0.01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王建峰
4,000
0.0058
4,000
0.004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陈陆霞
1,000
0.0014
1,000
0.001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国金证券光庭
信息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612,390
0.66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

--1,217,673
1.314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个月
小计
69,466,700
100.0000
71,296,763
76.975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10,413,500
11.2430
-
网下发行股份
10,912,037
11.7812
小计
--21,325,537
23.0242
-
合计
69,466,700
100.0000
92,622,300
100.0000
-

注:
SS为
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股东。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394户,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朱敦尧
38,906,995
42.0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2
上汽(常州)创新
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
6,635,000
7.1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3
武汉励元齐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016,670
6.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4
坚木(上海)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坚木坚贯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4,523,000
4.8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2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
武汉鼎立恒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233,335
3.4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6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
子产业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3,040,300
3.28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7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
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2,353,000
2.5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8李霖
2,315,000
2.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9
国金证券
-招商银行
-国金证券光庭信息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612,390
0.6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10王军德
462,000
0.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合计
68,097,690
73.52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光庭信息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光庭信息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280万元,且认购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231.556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E806
管理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
11月
18日
成立日期
2021年
11月
17日
到期日
2026年
11月
16日
认购金额
4,280.00万元
投资类型权益类

2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实际支配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光庭信息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是否为上市
公司高管与
核心员工
认购资管计
划份额(万
元)
认购资管
计划份额
比例
1王军德董事、总经理是
460.00
10.75%
2李森林董事、副总经理是
400.00
9.35%
3朱敦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
500.00
11.68%
4葛坤董事、财务总监是
220.00
5.14%
5程德心副总经理是
260.00
6.07%
6李红行政主管是
260.00
6.07%
7周风明事业部总经理是
400.00
9.35%
8张龙事业部总经理是
400.00
9.35%
9黄永恒事业部总经理是
320.00
7.48%
10胡早阳事业部总经理是
260.00
6.07%
11陈治技术总监是
220.00
5.14%
12李诒雯
控股子公司武汉乐庭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60.00
8.41%
13胡昊云事业部副总经理是
120.00
2.80%
14匡浩事业部副总经理是
100.00
2.34%
合计
4,280.00
10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1.23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64%。


截至
2021年
12月
7日(
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12,390
42,799,937.10
12个月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4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315.5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9.8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市盈率

(一)
66.4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二)
88.6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三)
74.5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四)
99.4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5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1.239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64%,初始
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86.09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1,663.871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81%;网上发行
数量为
590.4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6.19%。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254.321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063.56703倍,超过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450.9000万股)由
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2.971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3.8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41.3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6.1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
的中签率为
0.0159411050%,有效申购倍数为
6,273.09084倍。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0,317,502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721,090,214.78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95,998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6,709,300.22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
12,129,099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847,702,729.11元;放
弃认购数量为
611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42,702.79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

26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6,609股(包括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611股,其中
62股的限售期为
6个月),包销金额为
6,752,003.01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0.42%,占扣除战略配售后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0.4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978.69万元
(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855.79万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2月
17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2月
20日出具“大信验字
[2021]

2-00050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3,978.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12,496.94
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552.74
律师费用
490.5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93.4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45.05
合计
13,978.69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不等于列示
的合计数,其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6.04元(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
161,834.49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
13,978.69
万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855.79万元(前
述数字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85元/股(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883元/股(按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8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

12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及
2021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及
2021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1]第
2-00696号)。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发行人会计师已对
公司
2021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年
1-9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大信阅字(
2021)第
2-00005号的《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
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21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
2021年
1-9月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1年
1-9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
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情况”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二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2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
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421421066012002082848
2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127906037710904
3中国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38390188000340518
4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7004007880160000180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年
11月
3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0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31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23楼
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王展翔、赵简明
项目协办人曾国鑫
项目组成员陈子滢、李孟烈、戴光辉、林尚研
联系人王展翔、赵简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条件。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
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
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王展翔、赵简明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王展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32


具有超过
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中海达(
300177)、百洋
股份(
002696)、共进股份(
603118)、祥鑫科技(
002965)等
IPO项目,东晶
电子(
002199)、中海达(
300177)、共进股份(
603118)非公开发行项目,祥
鑫科技(
00296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2、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非
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超过
5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完
成了祥鑫科技(
002965)IPO项目、海能达(
00258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和而泰(
00240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祥鑫科技(
002965)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33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
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6月
22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

34


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朱敦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敦尧的弟弟,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6月
22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

35


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三)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德、李森林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6月
22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6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2、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葛坤、程德心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6月
22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7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四)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五)发行人机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机构股东中上汽创投、坚木坚贯、中海达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
通知之日起
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2、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吉林汽车创投、银行吉星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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