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2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债券换股进展的公告 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运达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运达集 团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运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49.83%减少至48.25% (注: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66万股)。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公司”)的控股股 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集团”)于2020年5月26 日完成“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运达EB”,债券代码:117162)”的发行,详见 公司2020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该可交 换债的换股期为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1 月27日),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23年5月25日), 在换股期内,投资者可选择换股从而导致运达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3日及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债券换股进展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债券换股进展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运达集 团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累计完成换股8,76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66万股后44,424万股,下同)的1.97%。 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运达集团关于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的通知, 自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运达集团可交换债券(第一期)累计完成 换股7,012,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股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高新区新文路22号11栋1层1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股票简称 运达科技 股票代码 300440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701.2986 1.58 合 计 701.2986 1.5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可交换债券换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运达集团 22,137.0764 49.83 21,435.7778 48.25 何鸿云 92.0547 0.21 92.0547 0.21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903.7976 2.03 903.7976 2.03 合计持有股份 23,132.9287 52.07 22,431.6301 5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32.9287 52.07 22,431.6301 50.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1、运达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换股不影响运达集团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 3、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仍有权继续选择换股,其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 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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