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计划期满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22:56:13 中财网
原标题:海晨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分别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纽诺金通有限公司、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纽诺金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诺金通”)计划通过
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5.98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66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亨通永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30,000股,且
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
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纽诺金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进展情
况的告知函》、亨通永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1
年12月20日,纽诺金通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累计减持3,765,519股,减持股数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2.82%,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截至2021年12月20日,亨通永
鑫减持计划已期满,累计减持2,333,192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

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待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

苏州亨通永
鑫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
合伙)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10/14至

2021/11/04

51.10

1,333,192

1.00%

大宗交易

2021/11/19

52.58

1,000,000

0.75%

合 计

2,333,192

1.75%

纽诺金通有
限公司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9/24至
2021/12/20

51.34

1,235,519

0.93%

大宗交易

2021/9/2至
2021/12/10

45.07

2,530,000

1.90%

合 计

3,765,519

2.82%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持有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

持有股份数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苏州亨通永鑫
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8,190,000

6.14%

5,856,808

4.39%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8,190,000

6.14%

5,856,808

4.39%

纽诺金通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20,475,000

15.36%

16,709,481

12.53%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20,475,000

15.36%

16,709,481

12.53%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亨通永鑫执行人员在集合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计算过程中产生了偏差,最
终集合竞价交易数量较前期减持预披露数量多卖出3,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金额约为162,458元(按照最后2笔卖出价格计算)。除此之外上述股东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四、备查文件

1、纽诺金通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亨通永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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