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300 :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旗下部分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一、有关情况说明 1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 、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 ” 等类似表述的, 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 制指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 3 、 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 审慎原则,做好 相关 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 基金投资者 利益。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 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 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 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 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 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 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 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 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 风 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 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 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 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 、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 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 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 ),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 、 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 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 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 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 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 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 、 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 少。 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 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 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 面临 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 、 投资集中 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 创新型中小企业 ,其 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 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 引起基金净值较大波动。 6 、 系统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 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 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 、 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 变化会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企业带 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 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个股也会带来政策 影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 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 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 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承诺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根据审 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及 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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