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ETF : 关于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0:41:08 中财网
原标题:低碳ETF : 关于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
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低碳ETF
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
基金主代码56230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注:场内简称:低碳ETF。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21】1640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11月10日
至2021年12月15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1年12月2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21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19,495,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88,746.21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419,495,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0.00
合计419,495,00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
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单
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募集份额均为现金认购份额。现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88,746.21元,均为通过网上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上述
利息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5)募集期间募集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或者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
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
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终止
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
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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