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A :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14608 基金简称A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A 014608 基金简称C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C 基金代码C 014609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曲径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通过量化投资方法精选股票,投资周期波动中的受益资产,聚焦周期景气 的投资机会,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 额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 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不含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行业周期景气的基本原理来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即从中观 行业景气分析并进行行业景气度比较,并通过量化指标优选周期景气行业及其 中的优质标的。具体来说:周期对于具体的行业及公司而言主要体现为其供需 周期,而每一个细分行业均有自身独特的供需周期,不同的行业会因为自身总 需求与总供给呈现自发的扩张与收缩周期,本基金将通过多种经济基本面量化 指标来刻画各行业的不同周期。并在组合中配置更多周期处于高景气阶段的标 的。此外特定行业的景气周期往往还与该行业的创新周期、产能周期和库存周 期相关。本基金也将通过量化分析方法,从前述维度对各行业(特别是上游资 源、中游制造、可选消费、金融地产等顺周期行业,必选消费、医药等逆周期 行业,科技制造、农林牧渔等具有独立周期的行业)的景气度逐一进行分析, 寻找特定市场环境下的景气行业和个股,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以国证周期100指数作为参考并发挥管理人的量化投资管理能力 从全市场优选投资标的构建组合。本基金采用的量化选股模型,秉承基本面和 系统化投资相结合的理念,以中国股票市场较长期的回测研究为基础,以量化 方法和数据化信息为驱动工具,结合前瞻性市场判断,通过精选的量化模型捕 捉处在景气周期中的个股。 本基金量化模型的可归为如下两个层次:个股量化精选和行业周期景气模 型。基金经理将根据模型结果的强弱,从治理结构、核心竞争优势、议价能力、 市场占有率、成长性、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财务结构、现金流情况、市场情 绪,预期变化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 景气周期,优选投资价值高且处于景气周期中的个股。同时,量化投研团队会 持续研究模型的运作状况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 当更新或调整。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量化 选股方式,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 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周期1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0.8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注: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的费率详见招募说 明书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发起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认购费C: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C 0.5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 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 合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的量化投资模型仅运用于选股,不运用于交易执行。本基金的投资依赖量化投资模型, 存在模型不能有效、完全刻画市场运行情况的风险,模型在评估、测算时并不能精确预测市场,模 型中的参数估计存在误差,或者市场环境发生急剧转变,均会影响模型有效性,进而对本基金的超 额收益产生影响。同时,量化模型对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要求较高,本基金所使用的原始数据大 部分来自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尽管基金管理人会对输入数据进行检查和核对,但仍可能存在数据发 生错误或传送滞后等风险,或将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产生影响。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 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重大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 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 成基差风险;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 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基金资产可能由于无 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 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 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 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7、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 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 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 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 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 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 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 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 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 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 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0、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11、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 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 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 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12、融资业务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可能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它在放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必然放大投 资风险。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 担融资买入股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 证券交易。 2)利率变动带来的成本加大风险: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 加的风险。 3)强制平仓风险:融资交易中,投资组合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 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 身债权,对投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 行强制平仓,且平仓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 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损失。 4)外部监管风险:在融资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公司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 条件等,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 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 担保物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 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 行义务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 权限被取消或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1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 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 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 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 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14、发起式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故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周期景气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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