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福盛 :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财通福盛 :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告 )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15 日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6]2673 号文 注册募集,基金管 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 正式生效。 2019 年 11 月 27 日财通福盛定增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福盛定增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运 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基金管理人 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自 2019 年 12 月 28 日 起,《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合同》正式 生效,《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以投资 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进行相应更新,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进行了相应更新。 本 次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其他 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 ................................ ................... 1 二、释 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65 七、基金的募集 ................................ ................................ ................................ ......... 6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6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6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7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8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9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100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10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108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11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1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14 十九、侧袋机制 ................................ ................................ ................................ ....... 122 二十、风险揭示 ................................ ................................ ................................ ....... 12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13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35 二十三、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54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6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7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75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7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 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本基金系由原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 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本招 募说明书中与基金募集发售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原财通福 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福盛 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6 、招募说明书: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 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 任登记结算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 日:指《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转型:指 “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 更名为 “ 财通福盛多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 修改运作方式、投资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31 、存续期:指《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则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43 、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 申购和场外赎回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 、转指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本基金份 额变更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所进行的转指定 的行为 46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47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8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9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0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 、元:指人民币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 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 基金 份额总数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58 、 规定媒介 :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60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61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 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 同)等人员的资金 62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4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7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8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 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9 、 C 类基 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7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 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设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 021 - 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林惠,董事长,会计学本科。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 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 构运营部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运营 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 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 陈可先生,董事,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 理、副部长,财务管理部(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杭州 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 部长兼任集团职工监事、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静波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历任诺亚(中国)财富管 理中心市场总监,上海中和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易 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 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德清瀚叶科创文化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上海雍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开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国有资产 管理局科研所应 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司政策研究处处长、科研所副所长;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 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大众公 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 际 仲裁中心仲裁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易居 ( 中国 ) 企业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钜派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资深会员、专家库专家,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上 海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职工监事: 殷平先生,职工监事,产品战略部总监,产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六级产品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研发部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战略部总监。 3 、经营管理层人员: 汪海先生, 副总经理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 上海大学双学士,新加 坡管理大学财富管理学硕士。历任建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计划财务部科员、经 理助理,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经理;建行上海分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 产品经理、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上海财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 ,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南昌大 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本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 部系统开发与维护员,国联安基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德邦基金运作保障部 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运 营总监。 4 、督察长: 武祎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云 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市场监管处副主任科 员,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监管四处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 综合处主任科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上海财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张胤先生, 复旦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硕士,材料化学学士 。历任万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2020 年 7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 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夏钦先生,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 历任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 级研究员、 UBS( 瑞银 ) 董事、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策略研究经理。 2015 年 9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 姚思劼先生,复旦大学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 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就职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海先生,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金梓才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监 ; 马慧祎女士,集中交易部总监。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 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 “ 执行 — 复核 ” 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2 )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 险、法 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 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 3 )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 6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 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 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 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 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 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 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 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 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 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 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 ,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 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 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 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 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 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 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观公正。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 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 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 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 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5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 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 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 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 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 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 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 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 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 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 特别 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 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 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 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 组织资源,达到资源 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 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 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 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 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 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 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 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资产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 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 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 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 场外 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电话: 021 - 2053 7888 传真: 021 - 2053 7999 联系人: 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 www.ctfund.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 - 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凯 客服电话: 400 - 830 - 8003 公司网址: www.cgbchina.com.cn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 021 - 68475888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 - 1615 、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86 - 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峰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 021 - 20315197 客服电话 : 95538 公司网址 : www.zts.com.cn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1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庄丽珍 电话: 021 - 32229888 - 33366 客服电话: 40001 - 962 - 502 公司网址: www.ajzq.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 021 - 22169111 传真:( 8621 ) 62151789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 - 23 层、 25 层 — 29 层、 32 、 36 、 39 、 40 层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联系人:王欣 电话: 02163325888 - 57118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1 - 68751860 传真: 021 - 51062920 客服电话: 95579 公司网址: https://www.95579.com/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 办公楼 14 - 18 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银行 办公楼 14 - 1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 : 熊丽 电话 : 0471 - 4972675 客服电话: 400 - 196 - 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 付静雅 电话 : 0431 - 82006251 客服电话: 95 360 公司网址: http://www.nesc.cn/ (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 杜晶 电话 : 028 - 86690057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1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健佩 / 吴军 电话: 0755 - 23838076 客服电话 : 95358 公司网址 : www.firstcapital.com.cn (1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 : 祁昊 电话 : 0510 - 828316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钱俊文 联系人 : 王一彦 电话 : 021 - 20333910 传真 : 021 - 50498825 客服电话 :95531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21)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祝瑞敏 联系人:张晓辰 电 话: 010 - 83252184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2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 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 021 - 38784580 - 8920 传真: 021 - 68865680 客服电话: 95351 公司网址: http://www.xcsc.com/ (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 : 郭兴 电话 : 0351 - 8 686659 客服电话: 95573 、 400 - 666 - 1618 公司网址: http://www.i618.com.cn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 - 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 : 王雯 电话: 0755 - 83199511 客服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址: http://www.csco.com.cn/ (26)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联系人:郑若东 电话: 021 - 63898837 传真: 021 - 68776977 客服电话 : 400 - 820 - 5999 公司网址 : http://www.shhxzq.com (27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 陈飙 电话 : 021 - 3338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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