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富利混合 :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修改后 第二部分释义 无 41 、 销售服务费 :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 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 、 基金份额类别 :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 ,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 ,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 ,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 ,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 、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 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 、 或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收费方式 、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 ,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第 六 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 与 赎回 三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 原则 , 即申购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 原则 , 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 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 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 殊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 ,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3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6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 赎回费 率 、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 7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 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 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 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 并在 T+1 日内公 告 。 遇特殊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2 、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 、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 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 5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 6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 A 类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7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 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 率 、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 )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 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 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 选择取消赎回的 ,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 选择延期赎回的 ,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 以此类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 )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 选 择取消赎回的 ,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选择延期 赎回的 ,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 , 以此类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 、 基金托管人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 根据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 复核 、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 ; 二 、 基金托管人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 、 根据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 8 ) 复核 、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 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 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一 、 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但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 : (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3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 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 、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 一 、 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但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 提高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 费率 ; …… 2 、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3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 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变更收费方式 、 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 、 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 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精确到 0.0001 元 , 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 , 并按规定公告 。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基金管 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 四 、 估值程序 1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 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均精确到 0 . 0001 元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 的 , 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 并按规定公告 。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基金管理人 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 布 。 五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 适当 、 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 及时性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 4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 , 通报基金托管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 (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五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 适当 、 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 及时性 。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 4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 通报基金托管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 2 )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 ,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 律师费 、 仲裁费 和诉讼费 ;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 、 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 律师费 、 仲裁费和 诉讼费 ;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 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 8 0% 年费率计提 。 计算方 法如下 : H=E× 0 . 8 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 逐 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 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若遇法定节假日 、 公休日或不 可抗力等 , 支付日期顺延 。 费用自动扣划后 ,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 , 如发现数据不符 ,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 。 上述 “ 一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 ,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 致 ,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 五 、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 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 基金托管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 率的除外 。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2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3 、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4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三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2 、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3 、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 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4 、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六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 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 依照 《 业务规则 》 执行 。 六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 依照 《 业务规则 》 执行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 )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 通过指定网站 、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 ,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四 ) 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 通过指定网站 、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 ,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 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七 ) 临时报告 ...... 14 、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 、 申购费 、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 、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5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 ( 七 ) 临时报告 ...... 14 、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 、 申购费 、 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 、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5 、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 ...... 20 、 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六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基金定期报告 、 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 、 审查 ,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六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基金定期报告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 、 审查 ,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修改后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六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 的约 定 ,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应收资金到账 、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 基金收益分配 、 相关信息披露 、 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 六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应收资金到账 、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 基金收益分配 、 相关信息披露 、 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四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一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 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 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 一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 核查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户 、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一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精确到 0 .0 0 01 元 , 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 , 并按规定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 基金合同 》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基金管 理人每个交易 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 ( 一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 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 ,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 并按规定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 《 基金合同 》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基金管理人每 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三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差错 时 ,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 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 通报基金托管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 ,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 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 ,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 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 1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 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 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 ,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 ,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 2 )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 ,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 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 ,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3 )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 ,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 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 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 ( 三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 含第 4 位 ) 发生 差错时 ,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 通报基金托管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 ,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 ,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 1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 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 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 ,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 产造成的损失 ,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 2 )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确认后公告 ,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 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 ,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 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 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 3 )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 ,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 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 九 、 基金收益分配 ( 一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2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3.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一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 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 若投资者不选择 ,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3.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 其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 二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 并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 ,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 ) 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 依 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 ,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分红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 不足以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 依照 《 业务规则 》 执行 。 ( 二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 , 在 2 个工作 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基金红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 ( 依据具体方案 的规定 )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 ,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 依照 《 业务规则 》 执行 。 十一 、 基金费用 ( 三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 年费率计提 。 计算方 法如下 : H=E×0.8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五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 致 ,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 ( 六 )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 、 支付方式和时 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等 ,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 ,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若遇法定节假日 、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 支付日期顺延 。 费用自动扣划后 , 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 , 如发现数据不符 ,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 ,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 。 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 更此账户 , 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 户变更通知 。 ( 六 )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 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 除外 。 ( 七 )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 支付 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等 ,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 基金托管费 、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 , 逐 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 。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 ,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若 遇法定节假日 、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 支付日期顺延 。 费用自动扣 划后 ,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 如发现数据不符 , 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 、 销售服务费前 ,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 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 。 基 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 , 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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