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洪煜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持有公司股份9,334,353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6.22%)的股东、董事洪煜先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 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33,5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 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洪煜先生减持数量已过 半,但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洪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获悉洪煜先生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99,838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的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洪煜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 股票简称 锦盛新材 股票代码 300849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499,838 1.00 合 计 1,499,838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933.44 6.22 783.45 5.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36 1.56 83.38 0.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0.08 4.67 700.08 4.6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 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本次实际减 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数量在股 份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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