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09:31:28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A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35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9

29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
浙商科
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
浙商科技创新一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12

2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
有混合
A
浙商科创一个月滚动持
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353 009354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1.5177 1.513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115,677,221.93 54,764,940.5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

单位



23,135,444.39 10,952,988.11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10
份基金份额

0.6000 0.588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C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12

27

除息日
2021

12

27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12

29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1

12

27
日除息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1

12

28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21

12

29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128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


及财税
[2008]1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利润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
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
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2月27日)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
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
理变更手续。

(4) 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1年12月27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
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
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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