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远见成长混合A : 安信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安信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安信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1年 6月 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221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27日起至 2022年 3月 25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等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 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和 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2月 24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 信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 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其中 A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 务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以人民币 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 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 容。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 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安信远见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A类:013095;C类:013096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等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的相关内容。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1年 12月 27日起至 2022年 3月 25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 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 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元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 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元 认购份额=(197,628.46+15)/1.00=197,643.46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元, 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 197,643.46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 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5)/1.00=10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元,则其可得到 C类基金份额 100,015.00份。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具体营业日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 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 料: (1)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 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 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 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 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70 1010 0102 4806 47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 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买基金。 (四)通过本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 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参阅《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安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 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安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 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 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 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一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申请时提交);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预留印鉴卡; (9)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风险提示函》各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 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电汇或支票(其中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2)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3)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4)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5)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信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银行账号:8110 3014 1320 0268 711 6)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4438 9999 1010 0069 33132 7)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民生银行科苑支行 银行账号:6308 0129 2 8)中国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银行深圳公园大地支行 银行账号:7588 6951 0704 9)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3370 1010 0102 4806 4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 认(0755-82509820)。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三)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 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 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12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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