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A : 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12:16: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A : 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根据
2021年
11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87号)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本基金自
2022年
1月
14日至
2022年
1月
27日通
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


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
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
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金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
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如有),下同),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基金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限额,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
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本公告及《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于
2021年
12月
24日同时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四、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
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五、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
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十六、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
购事宜。

  十七、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风
险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
价格造成的影响,其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
险、购买力风险等。

  ①利率风险: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将导致证券市
场资金供求状况、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等发生变化,
同时改变市场参与者对于后市利率变化方向及幅度的预期,这将
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对于
债券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债券的价格及投资者对于
后市的预期,而且会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基金的收益造成
影响。

  ②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
风险。

  ③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
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证券市场
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应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④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
膨胀、货币贬值造成投资者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上
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

  ①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
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
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②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
投资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由于债券发
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流动
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
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一
)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
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上述申购、赎回安排外,本基金拟就大额申购及巨额赎回
两个方面做好预防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准备措施。


  
1.大额申购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若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超出比例的申购申请。

  
2.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另外,在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二)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
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方式规范透明,从市
场历史数据来看,具备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针对各类投资标的
的流动性特点进行分散投资,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及时调整
7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配置情况,确保投资
资产处于较高的流动性。当基金组合资产中
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


产的可变现价值不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时,本基金管
理人有权按比例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
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摆动定价;
  
5.实施侧袋机制;
  
6.收取短期赎回费;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
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在此情形下,基金份额持
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或延迟取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2.在出现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的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的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
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
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本基金对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
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
的风险。

  
5.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
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
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
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
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

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
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
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
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
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
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
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
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
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四)运作风险
  ①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
知识、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
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或者由
于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②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
风险。



  ③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
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而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
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④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
内幕交易、违规操作、欺诈行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
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
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
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
投资港股。


  
3.本基金在投资中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
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
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
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
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
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
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
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
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
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
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
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
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
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
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
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根据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
(交易参与人)按照前一交易日日终的相关产品的合计资产总额
作为每个交易日申报的最高额度,并与基金托管人(结算参与人)

明确约定额度申报事项。由于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规定,
从而可能存在影响本基金财产收益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十九、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
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
A,基金代码:014560
  基金简称:东方汽车产业趋势混合
C,基金代码:014561
  (三)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
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八)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

  (十)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
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号院
1号楼远洋锐
中心
26层
  直销业务电话:
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
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
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东方基金微信服
务号、东方基金
APP,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
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
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十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
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自
2022年
1月
14日至
2022年
1月
27日进行发
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仅对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类份额的认购费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则将按相关规定履行
适当程序。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①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
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②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
算认购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
10,000元
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
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5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1+1.20%)×1.20%=118.57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18.57=9,881.43元
  认购份额
=(9,881.43+5.50)/1.00=9,886.93份
  例
2:某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柜台投资
500万元认
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
确认,且这
500万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350.00元,则
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
=(4,999,000+5,350.00)
/1.00=5,004,350.00份
  例
3: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
10.7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10.70)/1.00=10,010.7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开户与认购信息,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
站(www.orient-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
载相关交易指南。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
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
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
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
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
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
/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投资者填妥并签字的拟认购的基金《风险揭示书》;
  ⑤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
(个人)》(适用于
原问卷过期);
  ⑥《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注:存量个人投资者
未进行过税收信息声明时需填写)《收益人信息调查表(个人)》
(注:存量个人投资者未进行过收益人信息调查时需填写受益人
部分信息)
  (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
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15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
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
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
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
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
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
件在有效年检期内);金融机构应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
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为金融机构主营业务的金融许可证,包括
但不限于金融许可证、年金、社保、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填妥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
“传真业务”事项)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
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表下备注;
  ⑦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
料;《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
(存在控制人时提供)
  ⑧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
户与投资者的关系;
  ⑨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法人
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⑩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非法人产品开户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含专户产品投资者)办
理账户类业务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填妥的《印鉴卡》
  ④《传真委托协议书》
(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⑤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
构)》
  ⑥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⑦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
账户申请表或开户、托管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
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⑧资产管理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⑨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
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⑩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
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户理财产品:须提供证监会出具产品备案登记证明,或是
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
  如不能提供时,一对一产品须提供产品合同首尾页或成立公
告(如有),合同应为托管人、管理人、投资者三方合同或托管
人与管理人、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成立公告、合同应加
盖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一对多产品须首先提供成立公告,
若无公告时提供托(保)管合同(相关页)一份及说明,材料均
须加盖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保险产品:须提供保监会出具的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若拟开户名称与保险品种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关说明。



  保险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为其保险产品办理开户、投资时,
须提供该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委托协议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信托产品:提供该信托产品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页或
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加盖信托公司公章。

  
QFII产品
  
a.QFII委托托管人/管理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b.证监会颁发的
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
管部门章)
  
c.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
账户的批复的复印件
  
d.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的
复印件

  
3)企业年金计划、社保基金组合等办理账户类业务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账户管理人提供: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填妥的《印鉴卡》
  ④账户管理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提供开展金
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
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⑤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另需提供监管部门如下批复文件:
  企业年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向年金出具的备案
确认文件、企业年金计划托管、投资管理合同(首尾页)或能证
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账户管理人和
投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具的社保产品批复、社保
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合同(首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
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
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⑥账户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⑦账户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⑧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
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
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⑨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规定证明材

  交易管理人提供
:
  ⑩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提供
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
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办理交易类业务《印鉴卡》
  交易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交易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法
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传真委托协议书》
(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填妥并由交易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
(机构)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
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
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
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
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
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
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
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15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
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
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
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
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
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
16:
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
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
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
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
2)网上交易、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东方基金
APP现开
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
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等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df5888.com或
www.orientfund.
com)、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
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公告。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
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
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
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
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
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号院
1号楼远洋锐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
010-66295888
  传真:
010-66578700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网址:
www.df5888.com或
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
2009年
1月
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号院
1号楼远洋锐中心
26层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
010-66295921
  传真:
010-66578690
  网站:
www.orient-fund.com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网址:
www.orient-fund.com或
www.df5888.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凌方睿
  电话:
021-23219454
  传真:
021-23219100
  客服电话:
021-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
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10.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
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sec.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
021-20315290
  传真:
021-20315125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洁
  电话:
021-33388214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余洁
  电话:
021-33388214
  传真:
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传真:
010-80928123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星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
0531-89606165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
010-6083 8888
  传真:
010-6083 602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
028-86690057
  传真:
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2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

5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联系人:胡兴良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
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
  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A栋第
18-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
95532、400-600-8008
  网站:
www.china-invs.cn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2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
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http://fund.jd.com/
  
2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2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2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传真:
010-652155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3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
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
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
18638787099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3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人:马永谙

  联系人:张苗苗
  客服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https://www.licaimofang.com/

  
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A座
1108
  办公地址:西直门外大街
1号西环广场
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 https://www.hcfunds.com/
  
3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 www.66zichan.com

  
3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
027-87006003*8020
  传真:
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3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人:葛新
  联系人:鞠原
  电话:
18911515388
  客服电话:
95055
  网址:
www.duxiaoman.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
95021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818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
010-59336544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8 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
020-8962901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700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4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袁淦燊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0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号
  法人:王峰

  联系人:张云飞
  电话:
13016933367
  客服电话:
025-66996699
  网站:
www.snjijin.com

  
4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
021-23586603
  客服电话:
95357
  公司网站:
http://www.18.cn
  
4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
办公楼东翼
7层
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1588
  传真:
010-5832528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4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
-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吕晓歌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 https://www.yilucaifu.com/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
18001713632
  客服电话:
021-34013999
  网站:
https://www.hotjijin.com/
  
5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
13564999938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站:
www.huilinbd.com/

  
5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A座
6层
11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A座
6层
11室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
https://www.myfund.com

  
53.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服:
400-088-8080
  网址
: http://www.qiandaojr.com
  
5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一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峥锋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
18600730680
  传真:
010-88371180
  客服:
400-699-7719
  网址
: http://www.xiquefund.com
  
5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联系电话:
18988761675
  客服:
95017
  网址
: https://www.tencentwm.com/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客服:
400-821-5399
  网址
: http://www.noah-fund.com/

  
5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
13501068175
  传真:
010-56810628
  客服:
4008980618
  网站:
www.chtfund.com
  
5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郑理
  客服:
400-821-9031
  网站:
https:// www.lufunds.com

  
6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
400-817-5666
  网站:
https://www.amcfortune.com/
  
6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号
1幢
8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号
1幢
8层
802
  法定代表人:邢耀
  联系人:马浩
  客服:
010-64068617
  网站:
https://www.fdsure.com/
  
6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层
03A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层
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刘勇
  客服:
0755-83999907

  网站:
http://www.fujifund.cn/

  
6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
4层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
4层
407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客服:
010-67000988
  网站:
http://www.zcvc.com.cn/
  
64.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杨梅良
  客服:
95162
  网站:
http://www.cifco.net/
  
65.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基金
小镇创投基金中心
412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
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
412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客服:
400-128-6800

  网站:
www.caiho.cn

  
6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皇庭中心
8楼
E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皇庭中心
8楼
E
  法定代表人:胡新宇
  联系人:付燚杰
  客服:
4008048688
  网站:
www.keynesasset.com
  
67.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
创业园
E区
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客服: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jr.com
  
6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姜玥

  客服:
400-808-1016
  网站:
http://www.fundhaiyin.com/

  
6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任旒
  客服:
400-618-0707
  网站: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7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财智国际大厦
B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财智国际大厦
B座
11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客服:
400-893-6885
  网站:
www.qianjing.com
  
71.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号信达广场
11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
188号信达广场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联系人:姚虹
  客服:
022-23297867
  网站:
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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