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 :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2月27日更新)
原标题:电动车 :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2月27日更新)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1 年 12 月 2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8号文注册,进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 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 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 险 、 成份股停牌 的风险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 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 宏观 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 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发行人采用协 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其他应披露事项 ,更 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2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9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3 第二十六部分 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指数信息查阅方式 ................................ ................... 134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3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 称 “ 《指数基金指引》 ” )、 其他 有关规定及《 汇添富 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添富中证新 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 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 称“ ETF ” 18 、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 3 、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4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5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 6 、 销售机 构:指 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7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 0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3 1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2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3 、 基金合同终 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9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0 、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 《业务规则》: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 2 、标的指数:指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 3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 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 的行为 4 6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 7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8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 0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 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1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计算 5 2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 冻结 5 3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 数倍 5 4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 5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 6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5 7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 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 8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59 、 元:指人民币元 6 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5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6 、本基金联接基金:指“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的以本基金 为目标 ETF 的其 他联接基金 6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 8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 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 0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 1 、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 6 楼 H 68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法 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 : 李鹏 联系电话: 021 -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 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 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 2016 年 11 月 20 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 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 ( 集团 )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 2018 年 3 月 21 日起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东航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 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2015 - 2020 )、教授、 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 务所副 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 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 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 2011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 济学博士。现任职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并兼任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 与发展实验室 高级研究员,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 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金融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在宏观 金融、全球经贸、数字经济、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有长期跟踪和积极 研究,受邀成为约翰 -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 Shangjin Wei )先生, 2020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 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 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 - 2016 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 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 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 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2 、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 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 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 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 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 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 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 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现 任东航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 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 EMBA 。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 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年 2 月 23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室。 陈杰先生, 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 、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 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 监、总裁助理。 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 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 管理工作。 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 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 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 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 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 总经 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 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鹏先生, 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 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 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过蓓蓓,国籍:中国,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金融工程博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 验。 从业经历 : 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助理分析师、量化投资部 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5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中证主 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18 日至今任深证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生物 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29 日 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23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LOF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今任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4 月 15 日至今任中证银行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今任 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2 月 1 日至今任 汇添富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总监)、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 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12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本基金办理二级市场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 17 号 法 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 010 - 50938782 传真: 010 - 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21 】 218 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 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销售 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销售机构,并 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 公示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人 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 成份股 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需 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如投资人 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 成份股 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 理开户手续。 ( 2 )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 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七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 S ) 认购费率 S < 50 万份 0. 08 % 50 万份 ≤ S < 100 万份 0. 0 5 % S ≥100 万份 每笔 500 元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 , 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 用。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 或 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按照不高于 0. 08 % 的标准 收取一定的 费用 。 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 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八 、 网上现金认购 1 、 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 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 认购佣 金 。 3 、 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 认购 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 撤销 指定的认购申请。 5 、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 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 购资金划往 基金管理人 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九 、 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 认购金额 和利息折算的份额 的计算: 通过 基金管理人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 和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 1 )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 价格 ×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 价格 × 认购 份额 × ( 1 +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 2 ) 认购费用适用 固定金额 :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 3 、 认购限额:网下现 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 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如需撤回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 5 、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于 T + 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 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 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 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