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阿尔法A :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0:41:50 中财网
原标题:海富通阿尔法A :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
通阿尔法对冲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12

23



送出日期:
2021

12

2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基金代码


519062


下属基金简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519062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
11
-
2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杜晓海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
-
04
-
09


证券从业日期


1998
-
04
-
01


朱斌全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
-
11
-
30


证券从业日期


2007
-
04
-
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投资策略,捕捉市场中的绝对收益机会,并且采用有效
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波动风险的同时,获取稳定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
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
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
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
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
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
的合计值。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数据截止日期:2021-09-30

2.22% 买入返售金融资


6.02% 固定收益投资

7.30% 其他资产

22.95%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61.50% 权益投资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
(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组合之间进行对冲,并通过量化模型,构
建市场中性阿尔法股票组合,同时采用安全有效的风险监控,在降低套利
风险的同时,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额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阿尔法对冲等绝对收益策略,实现组合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

1、阿尔法对冲策略;2、其他绝对收益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其他
衍生品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通过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风险,因此与一般的混合型基
金相比,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更小。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2.00%

17.16%

2.51%

9.14%

6.35%

8.26%

4.05%

业绩基准收益率

0.45%

3.37%

2.76%

2.75%

2.75%

2.75%

2.76%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注:图中列示的
2014
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11

20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12

31
日止计算。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20%


非养老
金客户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户



M

500
万元



1000

/



非养老
金客户



M < 100
万元


0.30%


养老金
客户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24%


养老金
客户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16%


养老金
客户



M

500
万元



1000

/



养老金
客户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0



0.75%








30


N < 365



0.50%





365


N < 730



0.25%






N

73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费率
1.50%


托管费


固定费率
0.25%


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注:
本基金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
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一)
市场风险:
1.
政策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3.
利率风险。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
购买力风险;


(二)
信用风险;(三)
管理风险;(四)
流动性风险;(五)
操作和技术风险;(六)
合规性风险;(七)
模型风险;


(八)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绝对收益策略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阿尔法对冲等绝对收益策略,但是不能确保策略能完全剥离基金的系
统性风险,因而有可能因绝对收益策略失败导致基金损失。



2

卖空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股指期货构建空头,但不是完全对冲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根据合同
可以持有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如果基金管理人判断失误可能导致本基金在某些市场情况下
无法跑赢普通偏股型基金,也有可能在特殊情
况下发生比普通偏股型基金更大的损失。



3

个股选择风险


本基金多头股票部分采用基本面分析结合事件驱动策略进行选择,但有可能在某区间本
基金买入的股票收益率低于做空的股指收益率,从而导致基金损失。



4

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
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形成基差风险的潜在原因包括:



1
)需要对冲的风险资产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2
)因未知因素导致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差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3
)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会承担股指
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导致的展期风险。



5

杠杆风险


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

到期日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金财产如持有未平仓合约,中金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
期日风险。



7
、期货商风险


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
强的期货公司作为
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
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甚至资产无法保全。



8
、盯市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

假如市场走势对本基金财产不利,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
资产管理人追加保证金,以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出现极端行情,
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按规定保证金账
户将被强制平仓,甚至已缴付的所有保
证金都不能弥补损失,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9
、平仓风险


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
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基金财产缴付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
法弥补全部损失,委托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
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
平仓,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10
、连带风险


为基金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
金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11
、基金资产投资特定投资对象的其他风险


如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中金所交易、结算等规则,可能会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
失。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
基金财产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基金财产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2
、提前偿还风险或延期支付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由此可能面临提起偿还风险或延期支付风险。



13
、中小企业私募债特殊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一般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财务能力较
弱,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违约概率相比高信用等级债券要高,其投资风险较高,如
果市场流动性收紧或者对市场对该类证券偿付信心不足,则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较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转让方式较为特殊,缺乏二级市场流动性支持,流动性溢价较大,在
实际的债券转让和交易中,由于流动性的匮乏可能对委托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4
、融资融券的特殊风险



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
杠杆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由
于高杠杆特征,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


(2)
强制平仓风险: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
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
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
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3)
授信额度风险:授信额度是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如果证券公司融资、融
券总额规模或证券品种融资融券交易受限,则存在授信给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在某一时点
无法足额使用的可能。另外,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
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基金财产造成经济



损失;


(4)
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
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将面临融资融券
成本增加的风险;


(5)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
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
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基金财产造成经济损失。



(九)
科创板特有风险;


(十)存托凭证特有风险;


(十一)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
能不一致的风险;


(十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
/
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至仲裁机构进
行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ft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
-
40099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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