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A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8:50:55 中财网

原标题: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A :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01月
30日证监许可【2018】23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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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本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11月
30日,其中投资组
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对本
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期)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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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目录

目录
--------------------------------------------------------------------------------------------------------3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4
第十部分基金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3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
--------------------------------------------------------------------------------8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6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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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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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
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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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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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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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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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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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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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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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

办公楼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6层
设立日期:2014年
6月
18日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汤凯越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
18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
交易部,基础设施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
财富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
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
16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阮菲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经纪业务

部基金部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深圳市启元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市场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监,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副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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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长。


冀洪涛,董事、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华夏证券大连分公司投资经理、大连证券研
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兼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红土
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
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
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外华先生,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
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
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
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冀洪涛,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大学学历。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
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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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若劲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宝
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
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周厚桥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理、指数事业部总监助理,瑞远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开发经理,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分析师、项目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信息技术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若劲女士,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曾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
债券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工作,2008年
4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组合研究员,
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泰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红土创新稳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杨一先生,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CFA。2013年
7月至
2017年
11月在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2018年
4月加入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
券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稳健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冀洪涛任权益投决会主席及固收投决会主席;盖俊龙、王忱、石炯、曾珍为权益投决会

委员;陈若劲、邱骏、杨一、曾珍为固收投决会委员。

冀洪涛先生:公司总经理
陈若劲女士:公司副总经理
曾珍女士:公司交易部总监
盖俊龙先生:公司投资部总监
王忱先生:公司研究部总监
杨一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石炯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邱骏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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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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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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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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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
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
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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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
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
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
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
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
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
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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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
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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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
名第
137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7万亿元。2021年三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643.6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
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为履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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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
4月至
2020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
8月至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年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
6月至
2016

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
9月至
2014年
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
经理);1993年
7月至
2009年
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
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年
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
7月至
2014年
12月,
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97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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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
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
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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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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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阮菲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赵立影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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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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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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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怀春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991-5801913
网址:www.swhysc.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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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方式:0755-82558266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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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电话: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
HALO广场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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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客户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28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客户电话:95118
网址:
jr.jd.com
(2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29


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号岗厦皇庭中心
8楼
E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付燚杰
客户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3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客户电话:400-101-930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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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3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户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3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acaijijin.com
(3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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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候艳红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38)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号
24幢
N3187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
400-021-2428
网址:www.jpinvestment.cn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人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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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网址:www.harvestwm.cn

(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网址:www.tdyhfund.com
(42)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号院九思文创园
5号楼
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刘方欣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4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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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亮
客服电话:
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46)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
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kstreasure.com
(47)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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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8)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机构联系人:张萌
电话:010-58349088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9
7719
(4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0)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机构联系人:严石
电话:025-962155
网址:http://www.tdtz888.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962155
(5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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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机构联系人:李卓南
电话:021-80134149
网址:https://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5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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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bank.pingan.com

(5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联系人:林丽
电话:0755-82779746

(5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电话:010-83991888
(5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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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9)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期
20B栋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60)财咨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
4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基金小镇创投基金中心
408
法定代表人:叶一舟
客服电话:024-8228
0606
网址:[email protected]
(61)众惠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栋
30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栋
30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6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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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郭哲晗
客户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3)上海爱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号
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46号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客服电话:64396600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6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
C座
32-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服电话:0755-82707888(前台)
0755-82707766(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755-82707882-1158
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6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厅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客服电话:4008-882-882
网址:http://www.vanho.cn/
(6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4至
18层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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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4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010-66221188
网址:http://www.clam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阮菲
联系人:焦小川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
370号广报中心北塔
15层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琳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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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35654
传真:021-2323880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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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01月
30日证监许可【2018】23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自
2018年
6月
25日起至
2018年
7月
20日,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273,601,508.69份,利息结转份额
14,298.45份,共募集
273,615,807.14份基金份额,募
集户数为
298户。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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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7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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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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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本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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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1期)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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