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鑫辰混合A :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0:40:51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鑫辰混合A :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5月27日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23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
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影响的市场风险,大量赎回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
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
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


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
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
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
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
年11月30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21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3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
文件
................................
..............
133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鑫辰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
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
户信息查
询等活动


24
、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8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59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错
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
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1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2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大厦
21

22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
2013

11

7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8


传真:(
021

5169 0177


联系人:沈望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0
号文件批准,于
2013

11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经工商
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8

21
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8

1

25
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
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Oversea
-
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出资
人民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

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
理、宁波银行副行长。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
市场部兼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高
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余
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
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货
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
侨银行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风
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经
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部副
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华侨永亨银行有
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

18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兼永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锡
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上海
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宁
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银行
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



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

17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永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王妙如女士,监事,硕士。

9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3
、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硕士。

18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汪成杰先生,督察长,硕士。

8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上海证监局副主任
科员,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证券机构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
规部
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家开发银
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员;
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凌云先生,总经理助理,金融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1
年证券
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宁波银行总行办
公室副主任、总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
18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厉大业先生
,首席产品官,博士,
14
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产品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陆海燕女士,东南大学金融学硕士,
10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消费组组
长、基金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其在职期间管理
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10-15

2020-06-18

2

永赢医药健康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20-05-20

-

3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1-09-01

-



杨凡颖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1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社保投资助理;兴银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其在职期
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欣益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21-06-01

-

2

永赢华嘉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1-06-01

-

3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1-09-08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总经理芦特尔先生、副总经理徐翔先生、副
总经理李永兴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
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
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



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
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
力的控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
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
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
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
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
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
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
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
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
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
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
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
执行机会。




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
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
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
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
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
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
限制。




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及
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
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
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
度。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
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
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
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



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
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
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
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
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

10

1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银复(
1992

391

]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

85238667


传真:(
010

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市场三室、风险与合规管理
室、运营室、创新与产品室
6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8
人,高管人员拥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2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
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


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


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
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
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
管理机构提供
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21

9
月末,托管证券投



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
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9066
只,证券投资基金
97
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51969.34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
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
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


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
员的例
外;


6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
能力。




(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
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
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21
世纪中心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03


传真:(
021

6887 8782

6887 8773


联系人:施筱程


客服热线:
400
-
805
-
8888


网址:
www.maxwealth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服务电话:
95017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服务电话:
400
-
799
-
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7

(
实际楼层
6

)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 www.snjijin.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59
-
928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
95055
-
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
95017
(拨通后转
1

8




公司网站:
www.txfund.com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99
-
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8


传真:(
021

5169 0179


联系人:刘沁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21

5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1823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鑫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期为
2021

7

19
日至
2021

8

30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
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22,030,212.16
元,折合
222,030,212.16
份。募集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7.29
元,折合
17.29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
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222,030,229.45
元,
有效认购户数为
251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1

9

1
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
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
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21

9

3
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
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递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
则递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
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线上直销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

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
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
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
该账户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等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
递减,即申购金
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具体
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
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A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1.50%

7天≤Y<30天

0.75%

0.50%

30天≤Y<180天

0.50%

0

Y≥180天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其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