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8:26:11 中财网
原标题:思特奇:关于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的
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特定专利权许可给中国技术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该等特定专利的再许可(以
下简称“二次许可”),公司以该等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二次许可提供质押担
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以专利权开展专利许可、再许可、质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68)。


二、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技所分别签订了《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一次许可)、《专
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二次许可)、《专利质押合同》、《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
《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之补充确认书》,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并完成了相关专利质押登
记。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一次许可)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双方

许可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2、许可使用费:人民币3,000万元


3、专利独占许可期限

专利独占许可期限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二)《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二次许可)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双方

许可方: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被许可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许可使用费:人民币35,670,000元,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支付(36
个月内分12期支付)。


3、专利独占许可期限

专利独占许可期限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三)《专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双方

出质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2、主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及其修订或补
充。


3、被担保的债权及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指质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司法鉴定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4、质押期限

4.1质权与主债务同时存在,主债务清偿完毕后,质权才消灭。


4.2如果登记期限届满,主债务未清偿完毕,则质权人办理质押展期登记,
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办妥质押展期登记手续。无论质押展期登记是否完成,质押
期限均自动续展之主债务清偿完毕之时。





(四)《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债权人: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确认事项

2.1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一次许可),根据该协议约
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人民币3,000万元。


2.2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二次许可),根据该协议约
定,甲方(作为债权人)对乙方(作为债务人)享有人民币35,670,000元的应收
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支付(在36个月内分
12期支付)。


2.3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专利质押合同》,双方同意,《专利质押合同》的第
二条“主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合同为本《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专利质押担
保的主债权为本确认书第二条所述主债权,即乙方以《专利质押合同》附件所列
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本确认书第二条所述的甲方对乙方享有的主债权提供质押
担保。


(五)《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之补充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债权人: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确认事项

2.1、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将双方已签署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二次许
可)及《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中的许可使用费/应收债权/主债权金额调整为
人民币35,400,000元,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支付(在36个月内分12
期支付)。


2.2、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专利质押合同》,双方同意,《专利质押合同》的
第二条“主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债权金额调整为本确认书第一条所述金额(即人
民币35,400,000元),乙方确认就前述调整后的主债权承担《专利质押合同》项


下的担保义务。


(六)《委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双方

甲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权

乙方受托为甲方的如下债务向受益人提供保证:

因甲方具有向受益人支付、返还许可使用费而形成的债务,第二次许可使用
费支付义务所涉及的专利许可使用费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叁仟伍佰肆拾万元(以签
署的《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及其补充确认书为准),期限为36月。


3、担保范围及方式

乙方同意就被担保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


4、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人吴飞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备查文件

1、《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一次许可);

2、《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第二次许可);

3、《专利质押合同》;

4、《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

5、《付款及应收债权确认书之补充确认书》;

6、《委托保证合同》;

7、《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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