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0:11:48 中财网
原标题: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
07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12

28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0,260
股,

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932
股,直接
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4,442,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
。上述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部分已于
2021

4

30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健先生
因自身资金需求,拟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
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
65
%
。本次减持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
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
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
调整)





公司于
2021

12

27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发来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健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4,442,192

4.78%

IPO前取得:4,442,192股



注: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0,2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932
股,直接持股和
间接持股合计
4,442,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刘健

不超过:
600,000股

不超过:
0.65%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6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600,000股

2022/1/21~
2022/7/2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
)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
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
)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
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
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上市前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承诺如下:



1
)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0%
,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
股份数量的
40%





2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
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
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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