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0:56:07 中财网
原标题:兆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6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3)、于2020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91)。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5656号、15657号;(2018)京长安执
字第135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中院”)原定于2019年12月16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拍卖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该拍卖随后因案外人对拍卖
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而被撤回。深圳中院原定于2020年11月8日再次拍卖
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前述股份,该拍卖随后因债权人对拍卖价格有异议而再次被撤
回。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
定书》,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前述股份,挂拍时间待定,具
体如下: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陈永弟

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5656号、15657号;(2018)京长安执字第135号公证债


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上次执行的过程中,深圳中院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
人陈永弟持有兆新股份486,007,100股,因案外人提出异议无法处置该股票,且
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深圳中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8)粤03
执188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的处理。现因异议案件驳回案外
人的异议请求,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已依法受理,
并最终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永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以优
先清偿本案债务。


三、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控股股东持股情况: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05 %。


2、减持原因:借款合同纠纷司法处置

3、股份来源:陈永弟先生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

4、减持数量:486,007,100股

5、减持方式:司法拍卖、变卖

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2%

7、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406,77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6.05 %;其中被质押股数为490,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99.92%;被司法冻结股数为490,406,7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被轮候冻结股数为4,523,017,8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2.30%。


2、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
在不稳定的风险。


3、本次陈永弟先生拟被拍卖的486,007,100股为首发后限售股,系陈永弟先
生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陈永弟先生分别承诺自2019年
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以及自2020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述486,007,100股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永弟先生上述


承诺已到期,由于其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述486,007,100股股份仍处于锁
定状态。


4、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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