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迪初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1,949,5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1%)的股东李迪初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本公司股份255,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 股东聂卫、持本公司股份7,81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的股东李映 红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的一致行动人。李迪初、聂卫、李映红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拟 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406,526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李迪初、聂卫、李映红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迪初、聂卫、李映红。 李迪初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聂卫、李映红为李迪初的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迪初持本公司股份41,949,5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5.31%;聂卫持本公司股份255,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李映红持 本公司股份7,81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股份原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李迪初、聂卫、李映红预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47,406,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李迪初、聂卫、李映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 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迪初、聂卫、李映红在资产重组时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股份由于长方集团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李迪初、聂卫、李映红在《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三)》中承诺,自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三)》生效之日起至收到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之日后6 个月内,以不高于8元/股的价格通过二级市场择机购买公司股票,购买总金额 不低于3.3亿元,该等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或委 托第三方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587,200,000元对价款,尚有13,478,300元 未支付,故增持条件尚未成就,因此本次减持不违反“该等增持的股票自增持完 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对外出售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迪初、聂卫、李映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李迪初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其需在解除司法冻结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减持计划。同时,李迪初、聂卫、李 映红将根据市场、本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李迪初、聂卫、李映红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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