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A : 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A : 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0年 3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瑞川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9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20年 4月 22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 通机制带来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 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 4)本基金投资新股 的风险;( 5)本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 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范围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本基金发起资金的 认购情况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 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不少于 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 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 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 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出现前述情形,本基金将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2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1月 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0 九、基金转换、份额转让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41 十、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46 十一、基金的投资...................................................47 十二、基金的业绩...................................................58 十三、基金的财产...................................................5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0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6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2 十九、风险揭示.....................................................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2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二十六、备查文件..................................................126 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易方达瑞 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2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3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60、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6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2、年度对应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 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65、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 7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 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 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 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公司总监。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 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艺国 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 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 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 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 8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科院研 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 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 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 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 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 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 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 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 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 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 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 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 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 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 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 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 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 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 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 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 10 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 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 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 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 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 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 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 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 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 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 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 11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多 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晨星资讯(深圳) 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 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 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 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 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规划与支持中心总经 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电脑部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 技术运营部总经理、数据平台研发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 12 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 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市场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杨康先生,金融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鑫转增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1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7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21年 2月 2日起任职)、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12月 1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恒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磐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悦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弘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 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13 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韩阅川先生,统计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公 募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 任职)、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任职)、 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任职)、易方达 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26日起任职)、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8月 3日起任职)、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8月 3日起任职)、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0月 1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7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7日起任 职)、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 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5月 1日起任职)、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5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7月 9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1年 6月 9日起任职)。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 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 14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周琼女士,金融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鑫 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磐恒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兴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稳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15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夏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凯仁投资咨询 (上海)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支持专员、研究员、易方达恒久 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晨 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 责人员(RO)。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 产管理负责人员(R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6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7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18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 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 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 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 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19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 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 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 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 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20 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2005年 10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 H股股票(代码: 01988)在香港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 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 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8人,平均年龄 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7%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 “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 22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 布了“爱托管 ”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 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 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 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 ”、“最佳 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和 “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尤其继 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 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 2020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307只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10688.8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 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 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23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是 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 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 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24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 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 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 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 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 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26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27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 3月 11日《关于准予易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90号)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年 4月 7日至 2020年 4月 17日。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4月 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 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三)基金的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20年 7月 20日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于 2020年 7月 24日开放日常申购业 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30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 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31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 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 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份 32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 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 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日的 A/C类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6% 33 100万≤M<500万 0.03% M≥500万 1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75% 30-89 0.5% 90-179 0.5% 180-364 0.05% 365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天以上(含)且少于 90 天(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天以上(含)且少于 180天(不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天以上(含)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34 持有时间(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5% 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天(不含)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 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35 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为 0.6%,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400=95,580.37份 例: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06%,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申购份额=99,940.04/1.0400=96,096.19份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65天,对应赎回费率 0%,假 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0%=0.0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0.00=10,16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36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60.00元。 (2)C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为 3天,则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1.5%=152.40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0-152.40=10,007.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7.6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 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37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