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蓝 筹 : 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 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 标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 3.本公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 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 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 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 往往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高、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 特点,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因产品、经营 模式、相关政策变化而出现经营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部 分中小企业可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 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或面临较大波动,个股投资 风险加大。因此,基金在追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带来 收益的同时,须承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小企业不确定性 更大的风险,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面临无法 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 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 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 限制(上市后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企业退市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 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 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 块,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 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 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 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 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 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 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5.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 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可根 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 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 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 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 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