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医药健康 :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0:31:24 中财网

原标题:圆信永丰医药健康 :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26日证监许可[2018]1197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易得。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
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
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
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


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
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
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
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
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
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
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
为2021年11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1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39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节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一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二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第十四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十五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六节 侧袋机制 ....................................................................................................................... 88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 91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0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第二十四节 备查文件 ............................................................................................................... 142
第一节 绪言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圆信永丰医药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
的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
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金圆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柳经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律系
(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
法大学科研处处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
中心副主任。曾兼任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施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法律顾


问。现兼任中欧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标准化专
家委员会委员。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
院讲师、副教授,兼任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超鹏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财务学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教授、博导、常务
副院长,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财务与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股东董事:

蔡炎坤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副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信托部经理、市场开发部
经理、资金运作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


郑华女士,公司董事,厦门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厦
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办公室主任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室
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
投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
丰金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永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林弘立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历任统一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
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三、五、六届理事长;现任永


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中琪先生,公司董事,台湾中央大学硕士。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永丰金证券(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
问。


(二)监事会成员

林家进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铭传大学管理学院硕士。历任中信期货经
理(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元富期货(股)公司总经理、国泰期货(股)
公司总经理、国泰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永丰期货(股)公司总经
理。


赵耀煌先生,公司监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厦门)服务外包有
限公司会计及项目主管等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信托会计、投资发
展部项目经理、资产运营部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
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薪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谢雁南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历任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岗、汇丰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部合规专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合规风控部高级法务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蔡炎坤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兰文伟先生,公司督察长,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办、法务专员、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部总经
理、党委办公室主任、风险总监、纪委书记,曾任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律
师。


范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与公司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策
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副总监、总监。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
国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
总经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姚德明先生,公司首席信息官,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历任上海康时信息有
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上海东方龙马软件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dba、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OP主管;自2013年2月加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一职。


吴莉芳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海沧办事处会计、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财务部、计划财务部会计、市场开发部信托经理、研究发展部研究
员、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1、本基金的现任基金经理

肖世源先生,复旦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历任上海合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研
部研究员,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研究员。肖世源先生于2017年6月2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兴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4日至2020年3月6日管理圆信永
丰优享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3月
6日管理圆信永丰优悦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1月29日起管理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2月1日起管理圆信永丰双
利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

李明阳先生,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蔡炎坤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简历见上。


胡春霞女士,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
投资部总监。历任港澳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析师,中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
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
资部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融期货研究员,海
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固收
投资部副总监。


崔长峰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
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历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专户量化投资部总监、专户一部总监。


陈臣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助理。历任易唯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助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总监助理。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
可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
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
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如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


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
风控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
理的载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
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
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
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
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
的合法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
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
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
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
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
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
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
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
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流动性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
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灵活有效
的应急处置计划等。



7、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基金管理人全覆盖、多维度建立以压力测
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并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
金制定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
机制。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1年6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
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8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
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
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
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
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
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
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
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3幢5层599室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2021年12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在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暂停办理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已通过北京钱景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
受影响。如本公司旗下基金在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
36、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2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3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4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商务联系人: 李丹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4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联系人:张竞妍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5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5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
综合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5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5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56)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266号4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公司网址: www.jinjiwo.com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路1033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95733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58)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603660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9、11、12楼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张晓阳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97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募集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 2018年11月26日,共募集
209,891,419.63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916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
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
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
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对其造成的损失或不
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
费)。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
一次性全部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元≤M<200万

1.20%

200万元≤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为30日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的申购、赎回费率。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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