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6:32:09 中财网
原标题: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
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
04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
通高科”)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股份
10,88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
%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且于
2021

12

30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通高科

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51
5
,
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6.1
4%
。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12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融通高科出具的《关于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融通高科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0,887,050

7.03%

IPO前取得:10,887,050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融通高


不超
过:
9,515,000股

不超
过:
6.1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9,515,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9,515,000股

2022/1/24~
2022/7/23

按市场价


IPO前取


因自身
经营发
展资金
需要



注:


1:融通高科,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

60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2020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
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融通高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
022

1

6
日至
2
022

7

5




3: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股东
融通高科
承诺如下: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
/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
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
有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
(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
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
)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3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
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
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
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
内容。




4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或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
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
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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