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22:21:18 中财网
原标题:江丰电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6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公司股东宁波江阁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3,6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55%)。


近日,公司收到江阁实业、宏德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
知函》。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江阁实业、宏德实业已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2,244,177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73%。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

江阁实业

集中竞价

2021/12/22

47.32

201,700

0.0887




集中竞价

2021/12/23

46.42

338,200

0.1488

集中竞价

2021/12/28

48.73

350,677

0.1543

集中竞价

2021/12/29

49.83

210,000

0.0924

宏德实业

集中竞价

2021/12/22

46.86

386,700

0.1701

集中竞价

2021/12/23

46.25

503,300

0.2214

集中竞价

2021/12/28

48.64

253,600

0.1116

合计

2,244,177

0.9873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

江阁实业

合计持有股份

7,344,076

3.2309

6,243,499

2.74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53,506

2.8831

5,452,929

2.39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0,570

0.3478

790,570

0.3478

宏德实业

合计持有股份

7,344,076

3.2309

6,200,476

2.72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58,844

2.7975

5,215,244

2.29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5,232

0.4334

985,232

0.4334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4,688,152

6.4619

12,443,975

5.47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12,350

5.6806

10,668,173

4.693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75,802

0.7812

1,775,802

0.7812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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