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ETF : 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6:11:02 中财网
原标题:增强ETF : 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1月
9日证监许可〔
2021〕3580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
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年
1月
7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进行
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其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2年
1月
7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2年
1月
18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
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
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
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0%,详情参见
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
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并
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
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
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除外。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
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
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


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南方中证
500增强策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5、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网站上列明。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
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
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
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
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
标的指数为中证
5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
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
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增强策略失
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
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面临股指期货的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
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
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
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可能面临股票期权的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投
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中国存
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
务特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
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
A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
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中证
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增强
ETF;中证
500增强
ETF
  
3、基金认购代码:56010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
1)发售协调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
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
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
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
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
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
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
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
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
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
下:
  认购佣金
=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
=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

  (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
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
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
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
=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
=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
=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需准

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元,则投资
人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
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
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
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
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
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
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
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
指定交易手续。

  (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2年
1月
18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上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
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应以上
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
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
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
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
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2年
1月
7日至
2022年
1月
20日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
(含
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
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
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或护照);
  (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原件和复印件);
  (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卡。



  (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之
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

  (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
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
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
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
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
金大厦
32-42楼
  成立时间:
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
028-86583053
  客服电话:
028-86585518
  公司网站:
www.cczq.com


  
2、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
0755)82763905
  传真:(
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3、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
021-68419095
  传真:
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 (86 21) 3135 8666
  传真
: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
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
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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