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均衡收益混合 : 农银汇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6:26:06 中财网
原标题:农银均衡收益混合 : 农银汇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农银汇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
12月
30日
重要提示
1、农银汇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21年
11月
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8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
2022年
1月
10日至
2022年
1月
21日,通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
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
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2月
30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
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农银汇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
业务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和
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直销中心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
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净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
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8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
性公告》已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abc-ca.com)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均衡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14241
3、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优选具备持续性竞争优势及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同时挖掘具备价值优势的股
票,构建在风格上相对均衡的组合,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发行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
80亿元。

10、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1、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2年
1月
10日至
2022年
1月
2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
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3、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费率
M〈100万
1.2%
100万≤
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人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
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
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
2元,可得到
4,942.71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代销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认购费),
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
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一投资
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
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
15:00,周
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
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
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
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abc-ca.com)上下载有
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
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军队文职人员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
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
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提供以下材
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原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
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
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中心办
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
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
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在办理交易时,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的基金类型

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交易
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
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
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
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
2022年
1月
10日至
2022年
1月
21日
9:00-16:00(含周六、周
日),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
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
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
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募集费用
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
3月
18日
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成立日期:2007年
1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平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619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电话:021-61095610
传真:021-61095422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025-52890919
网址:http://www.jsbchina.cn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站:www.gzs.com.cn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020-66338888
网址:www.gf.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杨樾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法定代表: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汝慧萍
电话:010-56251471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60195205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叶王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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