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6:41:33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A : 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1年
1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悦弘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61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21年
2月
19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
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
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
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
临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
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
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带来的特殊风险外,投资本基金还可能遇到的特
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
来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而面临
的其他额外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而面临的风险;(
5)本基金投
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风险;(
6)本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此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
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
收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
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
风险等特有风险。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
日,主要人员情况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2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1月
16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30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31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第十八部分侧袋机制
................................................81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4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131


I


第一部分绪言

《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易方达悦弘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
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悦弘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
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
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


37、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
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
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38、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

4


有期为申购确认日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
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
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6


65、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6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8


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
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
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总监。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
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圳)机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
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
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柯勒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盈峰
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
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澳大利亚泛澳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
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

9


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
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智篆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
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
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邵
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国际私
法学会理事,江苏凯强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茉莉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神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访问副教授。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
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天津商学院
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
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

10


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
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
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三产
实业开发部秘书,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干部、货币信贷管理处主任
科员、营管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广
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
政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
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
党群工作部总经理。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机构二
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上
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
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产品审批委员会委

11


员。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
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
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
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市场总监。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任广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
理、监察部总经理。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
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
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

12


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大中华
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
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
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
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
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
总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
行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
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
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
经理、投资经理。


13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
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营业部分析师、研究所策略研究员、经纪业务部高级经理,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中心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广州
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
人员、投资三部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规划与支
持中心总经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职员、营业部电脑部经
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系统研发部副总经理、技术运营部总经理、数据平台研
发中心总经理。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宣传策划部总经理、全球投资客户部总经
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
财部职员、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部负责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
研究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股票投资部高级经理,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策划专员、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王成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1月
28日起任职)、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20年
9月
18日起任职)、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21年
2月
3日起任职)、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2月
19日起任职)、易方达悦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5月
10日起任职)、易方达悦夏一年持有期混

1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6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悦丰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9月
7日起任职)、易方达悦融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2月
7日起任职)。曾任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


杨康先生,金融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1月
7日起任职)、
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7日起任职)、易
方达瑞川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22日起
任职)、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7

7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21年
2月
2日起任职)、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12月
1日起任职)、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和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恒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固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悦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宁易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
债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
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15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周琼女士,金融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
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川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瑞锦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恒九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16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助理、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兴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康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稳泰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易方达悦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丰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凯仁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客户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支持专员、研究员、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
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林虎先生,经济学博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9月
8日起任职)、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9月
8日起任职)、易
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年
12月
1日起任
职)、易方达裕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恒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
方达悦兴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安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宁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17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稳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悦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夏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悦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易方达悦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曾任宏源
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宏观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磐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
生、王晓晨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
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
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8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19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
20


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部门和业务管理制度。它们的制订、修
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
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
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
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公司授权应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21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
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
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
范围内;建立科学的投资业绩评价体系,及时回顾分析和评估投资结果。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
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部门
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对待不同基金;完
善交易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
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
规范的系统和流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
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
制度流程规范相关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努力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7)监察与合规管理
22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
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资
料,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
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
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
规定和督察长的安排履行监察与合规管理职责。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
司和旗下基金的管理运作规范进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年
3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2017年
12月起

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
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
会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
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
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

24


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
会委员。


行长付万军先生,自
2021年
6月起任本行行长,2021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
副书记,
2021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候任)。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
理、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新疆区
(乌
鲁木齐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公司机构业务
部总经理(省分行正职级)、业务总监
(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获大连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共
249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5462.04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专户理财、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
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
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25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26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28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徐桐桐
联系人:石向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联系人:周祎

2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为
C类基金份额。


每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收取不收取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

1元(直销中心为5万
元)
1元(直销中心为5
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

1元(直销中心为1000
元)
1元(直销中心为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
1份
1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
0 0.40%

注: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最低认
/申购限额、交易级差、适用费率及销售
渠道等有所差异,并可能不时发生调整,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0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已经
2021年
1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准予易方达悦弘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61号)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1年
2月
8日至
2021年
2月
10日。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1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2月
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
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32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投资人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见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
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
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
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

33


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的届满之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
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
额后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34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
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
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35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
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
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一)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
/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36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
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
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
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200万
0.04%
200万≤M<500万
0.02%
M≥500万
1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7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
下同)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
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
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
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二)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
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
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
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
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3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
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8%)=99,920.06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20.06=79.94元
申购份额=99,920.06/1.0400=96,076.98份
例: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

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0=95,390.72份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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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由于持有期限尚未达到最短持有期限(
365天),基金管理人会对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做赎回失败处理。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额持有期限

500天,持有期限已达到最短持有期限(
365天),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假
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0.0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 – 0.00=10,160.0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6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
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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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