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11-30 送出日期: 2021-12-3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基金代码 00867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20 - 01 - 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唐能 2020 - 01 - 16 2009 - 07 - 1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 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 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股票投 资需符合科技创新产业及子行业的定位要求,且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占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 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 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 *70%+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赎回费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75% 30 天≤ N < 365 天 0.50% 365 天≤ N < 730 天 0.25% 7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 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及 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 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 符合预期投资目标;另一方面,如果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的选 择不准确都将 对本基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 1 )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 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 2 )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 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 3 )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 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 4 )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朝不利的方 向变化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3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 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 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 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 A 股其他板块,且机构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 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成交的风险; ( 2 )退市风险 科创板实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 新 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 3 )投资集中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 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 风 险。 7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8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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