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鸿光一年混合A :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原标题:交银鸿光一年混合A :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logo1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0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 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信用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 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 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 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 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 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 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 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 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 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 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 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 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 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 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2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0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6 二、释义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51 九、基金的投资 ................................ ....................... 63 十、基金的业绩 ................................ .......................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8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82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8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9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4 十七、侧袋机制 ................................ ...................... 101 十八、风险揭示 ................................ ......................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3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1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3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51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鸿光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 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 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38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 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对应月度的最 后一日。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 40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6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6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3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 021 ) 61055050 传真:( 021 ) 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 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任零售 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 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王贤家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 / 内控案防办 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 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 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 员。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 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 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 定邦( Lieven Debruyne )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全球业 务总裁、亚太区行政总裁 , 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 务拓展总监。 章骏翔先生,董事,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持证人。现任施罗德投 资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亚洲风险经理等职。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 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 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历任交通 银行总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 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曾葆泠女士,监事,学士。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香港合规主 管。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投资产品科助 理,骏利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高级合规分析师,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合规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副总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历任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 理、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 开发部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 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 监、投资运营总监。 马俊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 高级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 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俊华女士 : 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 16 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 验。 2005 年至 2006 年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部研究员, 2007 年至 2015 年任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研究部公用事业组负责人。 2015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跨境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09 月 19 日 ) 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 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1 月 21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1 月 07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01 月 18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03 月 08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03 月 30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08 月 06 日至 今 )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今 ) 的基 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 : 基金经理。天津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学士, 15 年证券投 资行业从业经验。 2004 年至 2006 年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 员, 2006 年至 2010 年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 2010 年至 2014 年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4 年至 2016 年任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于 200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任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任光大 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6 月 28 日至 2013 年 6 月 16 日任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8 月 2 日至 201 4 年 4 月 24 日任银 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 9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华纯债信用 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任银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华信用季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7 日任银华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6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固定 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曾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1 日 )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1 日 )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4 日 )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4 日 ) 、交银施罗德增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4 日 ) 、交银施罗德丰硕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8 年 07 月 18 日 )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4 日 ) 、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4 日 )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03 月 14 日 )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1 月 15 日 ) 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6 月 10 日至今 ) 、交银施 罗德丰晟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05 月 23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裕坤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鸿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03 月 08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鸿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03 月 30 日至今 ) 、交银施罗德鸿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08 月 06 日至 今 )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今 ) 的基 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马俊(副总经理、研究总监)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崇(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部一级专家、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03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 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 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 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 7 )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 8 )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 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 9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 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 年 3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起任本行 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光大集团 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 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 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 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 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行长付万军先生,自 2021 年 6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21 年 4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记, 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 ( 候 任 ) 。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理、经理、 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新疆区 ( 乌鲁木齐 ) 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 省分 行正职级 ) 、业务总监 ( 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获大连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 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中 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 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共 249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5462.04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理财、职业年金、企业年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 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 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 预防为主 ”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 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 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 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 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 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 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 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 还 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 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 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 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站及手机 APP ,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 ) 61055724 传真:( 021 ) 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范瑞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2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 010 ) 63639681 传真:( 010 ) 63639709 联系人:刘昭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3 )名称: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58 - 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 4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 0512 - 62938521 传真: 0512 - 62938527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jq.com.cn ( 5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6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 02 1 ) 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 7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 8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 ) 22627802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pingan.com ( 9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 548 网址: sd.citics.com ( 10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 11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2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 028 ) 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 13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 010 ) 58568235 传真:( 010 ) 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 14 )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传真:( 028 ) 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 15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 ) 25832852 传真:( 0755 ) 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 16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 020 )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17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 18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9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 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 0592 ) 5161642 传真:( 0592 ) 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 0592 ) 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 20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 21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 - 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 22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 021 ) 68634518 传真:( 021 ) 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551 网址: www.xcsc.com ( 23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24 )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 4979037 传真:( 0471 ) 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 0471 ) 4960762 ,( 021 ) 68405273 网址: www.cnht.com.cn ( 25 )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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