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君耀混合A :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银河君耀混合A :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0 月 12 日《关于准予银 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323号) 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投 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资 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1 六、基金的募集 ..................................................... 47 七、基金合同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9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61 十、基金的投资 ..................................................... 62 十一、基金财产 ..................................................... 7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9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84 十四、基金的费用 ................................................... 86 十五、基金税收 ..................................................... 8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八、侧袋机制 ..................................................... 98 十九、风险揭示 ....................................................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0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5 一、绪言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君耀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 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13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 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 董事赵红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马栏山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 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倪毓明先生,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 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 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 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 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刘孝红先生,管理与科学工程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西南证券研究所 策略投资部经理、研究员,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银河 达华低碳产业(天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3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副总 监,后台运营负责人。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党支部书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 戈)金融MBA。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 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 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年12月转任董事长。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年12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起兼任市场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0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 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从 事固定收益交易、研究与投资相关工作,2016年7月加入我公司固定收益部。 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 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 月起担任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月起担任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6 月起担任银河景行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9月起担任银河沃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担 任银河久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担任银河睿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祝建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研究钢 铁、煤炭、化工行业,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等职务,现担 任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8月起担任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5 月起担任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起担 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杨鑫先生,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韩晶先生, 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杨琪女士,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刘铭先 生,2017年4月至今;祝建辉先生,2021年12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公司投资业务总 监兼股票投资部总监张杨先生,研究部负责人神玉飞先生。 固收投委会: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固定收益部总监 韩晶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 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 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 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 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 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 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 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2159.75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5.2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二十一支,分 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 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 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 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 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 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 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 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 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 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 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 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 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 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 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 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 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 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 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 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 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 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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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 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 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 赢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 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淳厚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 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 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 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 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 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 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鹏华 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 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 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浦诚 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聚焦经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嘉实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富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浦一年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优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惠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景气前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5 年政金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 泰稳固周周购12周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 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 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 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 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 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自编之一(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2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3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3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4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4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层 法人代表: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e5618.com (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4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 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ygibao.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2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 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 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23号 注册日期:2016年10月12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场外申购赎回场所为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赎回场所为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 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 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 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 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 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 费率 7日以内 1.50% 1.5% 7日(含)-30日 0.75% 0.5% 30日(含)-180日 0.50% 0 180日(含)以上 0 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