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民富收益混合A : 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7:25:48 中财网

原标题:金鹰民富收益混合A : 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39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4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与投资对象引起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其中,与本基金基金类型相关的特定风险是指本基金因类别资产配置受市场环境
变化等因素影响偏离最优水平的投资风险;与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
的特定风险是指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相关的
流动性风险,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基础资产相关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
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与赎回。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
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
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
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业绩 ................................................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十七、侧袋机制 ................................................ 86
十八、风险揭示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民富收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颁布、1999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8、《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
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
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李松民先生,董事,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华冠
实业总公司会计,中港合资北京华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河北兴隆银业
有限公司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广州越秀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
定代表人,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广州越秀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总经理、管理咨询协调
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与法
务合规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
公司担任会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
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哈
尔滨市分行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
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20年
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
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博士,曾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
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智志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黄定明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下设二级部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
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备案,兼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盛先生,督察长,化学工程硕士,曾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
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总监,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等职务。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
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周蔚女士,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办公室、
客户二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团队负责人、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中泽香山(天津)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西藏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业务八中心主任、拟任副总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耿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担任副处
长等职;其后曾任职于北京宝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牟敦国先生,副总经理,曾任上海证券报社编辑、首席编辑、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副总监、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负责人、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MD)、产品战略开发部及客户服务部总
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市场服务部总经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
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林龙军,经济学硕士。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
6月任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任金鹰元祺信


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8月起任金鹰民安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3月起任金鹰年年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
月起任金鹰民富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倩倩女士,金融学硕士。曾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等职务。2018年7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9月起任金鹰鑫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任金鹰民富收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倪超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耿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


金经理;

林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
经理;

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混合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邱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投资总
监;

周滢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创新业务
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
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


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
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
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
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8
人,平均年龄39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
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
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
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银行”之后,在2020年度
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等共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10688.8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
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
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
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
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


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
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
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
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
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
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
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王铁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6367136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 郑雅婷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杨家明

客服电话:400-616-7531

公司网址:www.guangyuandaxin.com

(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岳帅

电话:010-67017788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mai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4022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黎子晴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021-38032284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010-851563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1118795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0755-82558266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云际道立达公寓F座渤海证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259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690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付婷

电话:010-83252185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2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2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519-88168261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
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fsc.com.cn

(3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人:姚盛盛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3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3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卓颖

电话:0311-66008561

客服电话: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3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8)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3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4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陈慧

电话:010-63631519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41)公司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电话:13001600048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42)公司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43)公司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4)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45)公司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0712782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46)公司名称: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12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张虎

联系电话:400-004-882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站:www.hx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王铁

电话:020-22825649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蔡华荣、何官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86(10)85085000

传真:+86(10)85085111

邮编: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宋扬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20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2739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9日止,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21年4月13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生效

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备案生效条件,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基金合
同于2021年4月1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
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
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
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
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份额的,赎回最
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
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
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
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份额申购费为:

申购金额M(元)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万

1.00%

100万元≤M<200万

0.75%

200万元≤M<500万

0.50%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0%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3个月按90天计算,6个月按180天计算,以
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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