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FOF)A : 关于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开放日常申购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 基金简称 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FOF ) 基金主代码 0137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兴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定期 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 FOF ) A 交银兴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 FOF )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778 01377 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注: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 可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的申请受理 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 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并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金额(含 申 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30 万元以下 1.2% 30 万 元(含)至 100 万元 0 .8% 100 万元(含)至 5 00 万元 0.6%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 费率如下表: 申 购金额(含 申 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 购费率 30 万元以下 0.48% 3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24% 100 万元(含)至 5 00 万元 0.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申购费 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 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 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 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 .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 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 具体办 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 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 .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 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 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 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 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 元,则投 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 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1 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 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 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 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 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 公告。 4 .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 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 申购开放日则顺延 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 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 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 .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 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 告为准。 4 .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2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 3 工作日,投资人可于 T + 3 工作日(含该日)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4 .7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凭证 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 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 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 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 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 .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至销售机构下 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 中 , 直销 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仅能 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 。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法定代表人: 阮红 电话: 021 - 61055724 传真: 021 - 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 购、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 办理 申购 业务 的 场外 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 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 站。 5.1.2.2 办理定期定额 投 资 业务 的 场外 非直销 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 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场外 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内,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销售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生效。由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 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故本基金暂 不开放赎回业务。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3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 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7.4 如本基金 参加各 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 定期 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 动, 敬请投资人留意 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7.5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进行查询。 7.6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 - 700 - 5000 , 021 - 61055000 )。 7.7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1 年 11 月 1 日 在本公 司网站( www.fund001.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的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8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 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了解本 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 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 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 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 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 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