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证券代码: 6 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 临 2 02 1 - 0 8 3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羚锐集团 ” )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股票 121,817,89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4 6 % 。 本次质押后, 羚锐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79,504,395 股,占 其持股数量比例 为 65.26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 .00 % 。 . 截至本公告日,羚锐集团一致行动人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县 鑫源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质押数量分别 为 9,600,000 股、 7,538,315 股, 一致行动 人熊维政先生、熊伟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 计质押公司股份 96 ,6 42 ,710 股,占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 的 66.09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2 % 。 公司于 2021 年 1 2 月 30 日接到大 股东羚锐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羚锐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2 , 000 , 000 股质押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分行 ,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 为限 售股 是否补 充质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河南 羚锐 集团 有限 公司 是 12,000,000 否 否 2021 年 12 月 2 9 日 2024 年 4 月 2 7 日 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信阳 分行 9. 85 % 2. 11 % 为 其 贷 款提供 质押担 保 合计 - 12,000,000 - - - - - 9. 85 % 2. 11 % - 2 . 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 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 . 截至公告披露日, 羚锐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 质押数量 本次质押后累计 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信阳新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 10,867,500 1.91% 9,600,000 9,600,000 88.34% 1.69% / / / / 河南羚锐集团 有限公司 121,817,898 21.46% 67,504,395 79,504,395 65.26% 14.00% / / / / 新县鑫源贸易 有限公司 7,538,315 1.33% 7,538,315 7,538,315 100.00% 1.33% / / / / 熊维政 2,456,700 0.43% / / / / / / / / 熊伟 3,539,011 0.62% / / / / / / / / 合计 146,219,424 25.75% 84,642,710 96,642,710 66.09% 17.02% / / / /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 羚锐集团 及一致行动人 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质押到期时间 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对应的融资余 额(万元) 信阳新锐投 资发展有限 公司 2022年 02月 13日 9,600,000 88.34% 1.69% 3,600 注:上述质押到期时间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羚锐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投资收益、持有股份分红等。若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触及预警 线, 羚锐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 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 羚锐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 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羚锐集团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羚锐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风险 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 影响。 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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